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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庙镇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警长”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石庙镇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上级加强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工作机制,不断推动河(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立“河(库)长+警长”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在河(库)长制现有工作基础上,建立“河(库)长+警长”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办、公安机关等职能,组织公安参与巡河管河护河工作,坚持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实现刑事司法、检察监督、行政执法有机衔接,打防结合,形成共同参与、内外联动、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全镇水域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聚焦水域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开展联合专项行动,依法、及时、高效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统筹协调行政执法力量和审判力量,依法监督支持镇村河(库)长充分履职,纵深推进“河(库)长制”全面实施,为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及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和更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设立“河(库)长+警长”组织体系。

对应石庙镇总河(库)长、副总河(库)长、乡级分段河长、河(库)总警长,总警长由石庙镇派出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

对应伊河(石庙段)、七姑沟河石宝沟河设立相应的乡级河(库)警长,镇级河(库)警长由石庙镇派出所相应领导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建立日常巡查报告制度、联动协作配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警示教育制度,成立“河(库)长+警长”协调联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建立日常巡查报告制度

以河(库)长巡查制度为基础,以基层乡、村两级河(库)长巡查为主体,定期对分包河(库)开展全方位巡查,重点巡查侵占水域岸线、违法排污、乱倒垃圾、违规采砂等涉水突出问题,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信息要及时报告上级河长办,对案件线索需要移交给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的,由镇河长办办理移交手续,并向上级协调联动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联动协作制度  

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等较为复杂的河(库)管理保护问题,镇河长办、公安派出所要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助河(库)长推动完成各项工作。河长办移交给公安派出所的案件线索,公安派出所要及时向河长办反馈办理情况,并向上级协调联动办公室备案。联动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镇河长办、公安派出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保障“河(库)长+警长”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顺畅运行。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镇河长办、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镇河长办负责组织,承担联动工作日常衔接事务的部门负责人参加, 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问题可随时召集),通报工作情况,研判工作形势,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研讨河(库)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安排下步工作,会商其他相关事宜。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四)建立警示教育制度

镇河长办、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破坏河(库)生态的刑事犯罪,积极办理破坏河(库)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定期对工作过程中侦办的涉水典型案例进行总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守法敬法,保护水环境,营造强大声势,形成震慑。

四、主要职责  

在河(库)总河长、河(库)总警长的牵头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河(库)警长在相应河(库)长、河(库)总警长的牵头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一)河(库)长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防汛抗洪等;

2.牵头组织对侵占河(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顿;

3.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治联保、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对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库)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5.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二)河(库)警长职责

1.协助河(库)长履行职责。围绕河(库)管理整治重点和难点,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协调督导、河(库)巡查、水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

2.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治安防控工作。对群众报警进行先期处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配合做好涉水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研判工作,防止水环境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叠加发酵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

3.严厉打击涉水犯罪。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的犯罪行为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相关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

4.制定完善处置预案。对于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水域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制定和完善处置预案。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性重大涉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到推行“河(库)长+警长”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是加强河(库)治理、管理、保护的有效措施,是深化落实河(库)长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有力推动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二)夯实责任,协调联动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 当、积极作为,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联系,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共同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全面加强内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河(库)长+警长”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成效、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发挥好正面传播、反面警示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水环境保护意识,着力打造河(库)长制工作亮点,努力把镇域内的每一条河流都建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