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发布《栾川县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的
公 告
2011年5月10日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栾川县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管理使用办法》栾政办[2011]25号,该文件现已到期。
为继续做好栾川县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管理使用,现拟定《栾川县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为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4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379-6682237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lcjck07@163.com。
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27日
栾川县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管理使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教育强县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管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和《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使用范围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收支由县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管理使用,具体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核拨,教育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各级政府办学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及发展职业教育;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扩大规模、改善办学条件等,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
二、管理使用原则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支出纳入部门或综合预算管理,按照“纳入预算、明细核算、先收后支、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使用安排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使用实行项目申报制度,由教育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考虑,提出初步方案,与财政部门协商并经县政府同意后,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年度中根据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预算执行情况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按有关程序报批后调整预算。
四、职责与监督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资金管理,并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教育部门要严格按批复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对未按规定使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