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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民政局 关于转发洛阳市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3日

栾川县民政局

关于转发洛阳市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民政所,各养老服务机构:

现将《洛阳市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23日     

 

 


洛阳市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 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 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 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入住人员,其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全市各类养老机构。

第三条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使用工作,依托洛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诚信监管系统,并实现与洛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步对接和信息共享;根据需要定期实行动态调整,并同步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养老机构及入住人员信用信息的归集、录入等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对养老机构及入住人员信用情况进行评估(法律援助),依据信用状况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民政部门要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对应的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二、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管理

第五条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建立信用等级评定模型,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第六条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制,共分 ABCD 四个等级。

第七条 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等级情况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分类监管,并将其信用状况与政府补贴相挂钩。

对于(A 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支持、优先纳入评优评先范围等奖励措施。

对于(D 级养老服务机构),直接列为严重失信名单,开展失信惩戒。

第八条 养老服务机构凡存在以下情形的,直接进入严重失信名单。

(一)在申办养老机构许可、申请建设和运营扶持补贴、申请相关荣誉表彰项目、参加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接受行业部门检查或专项审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侵害行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虚假刷单,非法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资金;

(二)发生殴打、体罚等欺老虐老行为;

(三)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

(四)出售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信息;

(五)未按操作规程或标准提供服务,引发亡人 1 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六)擅自改变设施用途;

(七)因合同纠纷造成群体性事件或不良社会舆论,经查确有不良行为;

(八)故意隐瞒不报安全责任事故;

(九)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拒不整改;

(十)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第九条 对进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一)对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予以限制;

(二)失信信息推送至洛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信用档案;

(三)及时向社会公示失信信息;

(四)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发现再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期间,不得被提名担任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已担任相关职务的,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

(六)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 造成重大损失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养老服务市场;

(七)将其严重违法失信信息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条 因出现第八条第五、六、七、八、九、十项情形而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可解除严重失信名单:

(一)提交相应整改材料,且经审定核实通过后的;

(二)连续两年无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

三、养老机构入住人员信用管理

第十一条 对养老服务机构入住人员加强信用管理。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依据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奖惩。

第十二条 养老服务机构入住人员为 A 级、B 级、C 3 个信用等级。

(一)A 级信用等级:

1.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不乱拿公物,做到以院为家;

2.遵守机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个人信用等级评定 A 级以上;

4.其他诚信行为。

(二)B 级信用等级:

1.违法机构规章制度,不配合安全、疫情防护等工作,出现一般问题的;

2.破坏公共财物;

3.诋毁他人,殴打、辱骂其他院民和工作人员。

(三)C 级信用等级:

1.严重危害养老院内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2.与机构联合恶意刷单等,套取政府补贴行为;

3.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敲诈养老机构行为;

4.因个人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逮捕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A 级信用等级人员入住养老机构,各养老机构要加大守信激励力度,制定完善守信激励措施,为诚信入住人员提供入住免费接送、免费体检、免押金、打折等服务,深入推进“信易养老”,实现“信用越好,养老越容易”。

B 级信用等级养老机构入住人员进行谈话,对于损坏的公物应照价赔偿,伤及他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承担责任。

C 级信用等级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享受政府补贴政策或取消入住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养老机构可不接收该等级人员。

四、权益保护及信息记录

第十四条 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严重失信名单在被列入期间,再次出现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情形的,列入时限重新计算。

第十五条 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失信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如实记录,并告知养老服务机构。

第十六条 养老服务机构对失信信息记录没有异议的,直接载入该机构信用档案。

养老服务机构对失信信息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民政部门应当对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作出不予更改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养老服务机构对失信信息记录有异议,但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充分、有效的补充材料,民政部门可不受理异议处理请求。

养老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诉材料、民政部门对此异议处理结果及其他支持性文件应在信用信息归集系统中如实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经核查,发现有效期届满前再次发生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或者未履行相应义务、整改不到位的,民政部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对象不允许移出,并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洛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十七条 养老服务机构失信信息通过洛阳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信用洛阳”网站,“洛阳民政”、“洛阳养老”微信公众号实时同步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单位和居民公开查询。信息发布前,对公民身份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应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隐去部分字段。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系统所记载的失信信息,凡属五年以内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超过五年以上的,实行依申请公开查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2 1 1 日起施行。

附件:

1.养老机构营业执照;

2.养老机构承诺书;

3.养老机构入住人员承诺书。

 



附件 1

营业执照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2

养老机构承诺书

洛阳市民政局: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作为洛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现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全服从我市民政系统的各项工作安排、并接受监督,全心全意为入住人员服务,如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我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有失信行为发生,我单位严格遵守《洛阳市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按要求承担处罚。同意将承诺书信息归集至洛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

 

                         

 


附件
3

养老机构入住人员承诺书

           养老院:

我自觉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积极为养老院的建设及发展献计献策,关心集体、团结友爱。本人已熟记并 愿自觉遵守民政部门及养老院内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洛阳市养 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如有违反,愿接受《暂行办法》相关处罚,纳入对应信用等级,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亲属:(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