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6日拟对栾川县妇幼保健院病房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妇幼保健院病房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
联系电话/传真:0379-60330069
电子邮箱:lchpk2010@163.com
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栾川县妇幼保健院病房楼建设项目 | 栾川县栾川乡樊营社区西侧 | 栾川县妇幼保健院 |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栾川乡樊营社区西侧,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两栋病房楼(分别为1#、2#病房楼)以及配套建设停车位等设施。项目总投资投资35621.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扬尘影响分析 本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设施,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场地开挖、平整等活动产生的扬尘;施工场地开挖后裸露的土地、露天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受风蚀作用产生的二次扬尘及原料运输过程产生的道路扬尘等,会对附近环境空气有一定的影响,使环境空气中的TSP浓度增高。拟建项目位于栾川县栾川乡樊营社区西侧,施工时运输车辆由鸾州大道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场地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64m的樊营社区,施工和运输扬尘不可避免的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影响。本项目施工地基开挖时,在采取土方、建筑垃圾及时回填、清运,施工场地适当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可有效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运输道路利用已有道路,在控制好运输量和加蓬遮盖的情况下,产生扬尘较少,对施工现场周围及道路沿线敏感点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2]12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提出了以下要求: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必须在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和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标准,要设置硬质围挡且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安装。其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外侧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须按照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时清运到制定地点;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施。工程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洗车时要保证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口路面见本色。在建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密目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建筑工程工地出入口应用砼或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得小于出口宽度;施工现场内主干道及作业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施工现场内其他的施工道路应坚实平整,无浮土,无积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堆放和储存水泥、砂、石等容易造成扬尘的建筑材料。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裸露的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施工道路要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工程高处的物料、渣土、建筑垃圾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作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周围环境进行保洁,施工扬尘影响范围为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做到“七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散流体和裸地100%覆盖、车辆驶离100%冲洗、散流体运输车辆100%密封、洒水降尘制度100%落实;在项目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本项目施工期只要严格控制施工扬尘,落实各项防尘降尘措施,可以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到较小程度,并且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该影响随之消失,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长远影响。 2、水环境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租住附近房屋,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涤废水,利用项目区附近已有卫生设施。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及运输车辆清洗水,以及降雨导致的散料和泥浆漫流,这些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COD等,这些废水的排放量因不同施工阶段施工人员数量的不等、工程量的变化而不同。建议施工中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影响:(1)施工建设时,施工中产生的大量堆土、弃土等,也会由于降雨的冲刷将泥浆带入受纳水体,因此,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设沉淀池,将施工污水排入池内沉淀后,再将上清液排出,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回填压实。(2)施工场地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经冲洗后上路,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 本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振捣棒、电锯等施工设备,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由上表可知,昼间30m处可达到噪声限值要求,夜间200m处可达标。在距离100m处最大噪声值为60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昼间标准限值(60dB(A));在距离300m处最大噪声值为50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夜间标准限值(50dB(A))。本项目运输车辆沿着鸾州大道运输,后直接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场地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64m的樊营社区。根据预测结果,仅考虑距离衰减的情况下,单台设备对最近敏感点影响值大于60dB(A),具有一定的影响。为减轻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和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做到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现场装卸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出巨响。施工前应先告知附近居民,协调好关系,以得到附近居民的谅解。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对施工机械经常维护,确保处于最佳运行状态,降低施工机械噪声源强。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封闭围栏,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易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做封闭式遮挡以降低噪声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把噪声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因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施工的,应在开工前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以取得谅解。合理安排施工场所,高噪声设备布设尽量远离敏感点,以减轻对周围近距离敏感点的影响。控制施工车辆运输噪声。施工车辆运输物料沿途经居住区时应禁止鸣笛,尽量放慢车速。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前提下,可将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随着施工工作的结束,对敏感点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地基开挖产生的土方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势,预计工程总挖方量为80000m3,约30000m3回填利用,弃土量约50000m3,可作为建筑材料外售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内有部分闲置废弃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的会有一定量的建筑垃圾,为一般固体废物,部分分拣回收外售,其余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期平均人数为50人,施工人员多为附近村民,不在施工现场食宿,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约为0.01t/d,集中堆存,定期清运至栾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停车场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医院餐厅厨房油烟废气。地上停车位较分散,在露天空旷条件下易扩散,地下停车场设计通风系统,排风口设置在空旷处及绿化带内,车库内的汽车尾气通过机械强制送排风,经专用通风口排放。依托医院餐厅为病房楼内的病人及医务人员提供就餐服务,餐厅厨房油烟废气经配套设置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随烟道至楼顶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建成并投入运营后,依托医院污水处理站对项目区的综合废水进行处理,本项目病房楼不设传染病区,因此,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一般医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废水处理处置装置均为地埋式,地面所有设备均置于操作间内,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8m高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 项目病房楼不设传染病区,无中药煎煮制剂室,本项目设有洗衣房,主要清洗病房被服,因此院区产生的医疗废水均为一般医疗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医院餐厅废水以及洗衣废水,项目建成后,院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含有废水以及洗衣废水,经院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随市政管网进入栾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声环境 项目西、南、北场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东场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营运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栅渣、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院内北侧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设一间120m2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固废集中分类收集后委托洛阳市环岭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收集处理(1~2日一收)。针对污水处理站清掏污泥,清掏前用石灰对污泥进行消毒,调节污泥pH至11~12.5,以达到消灭细菌和病毒的目的。消毒后的污泥中粪大肠菌群、蛔虫卵死亡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标准,然后委托洛阳市环岭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运走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经院区内现有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栾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5)地下水、土壤 院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各工艺水池均采用高标号的防水混凝土,内壁涂防水涂料,满足防渗要求;院区内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设计,各类医疗废物分区域堆放,设专门容器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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