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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2022〕6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2日

 

 

 

 

栾政〔2022〕6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栾川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栾川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2        

 

 

 

栾川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84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领域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全方位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普遍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不断优化执法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法治栾川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于2022年10月底前初步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体系,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明确、机构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监督机构

1.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司法局及有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栾川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2.在县司法局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股,由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司法局和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分别确定至少1名专门人员,联合组成栾川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政府各部门也要建立内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3.强化执法协调监督队伍建设。加强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内部法制机构建设,调整充实机构人员,不断提高法治机构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执法协调监督干部培训、培养机制,提高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协调监督内容

4.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探索构建“县级执法监督机构+主管部门+乡镇”立体多维执法协调监督模式,打造立体化、网格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内容标准化、依据法定化、方式程序化、手段信息化、结果公开化。

县执法监督机构要发挥横向全面的执法协调监督牵头抓总作用,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发挥本部门法治机构在本系统内的执法监督作用,同时,对本部门牵头的工作承担指导、监督、推动职责。加强司法所能力建设,发挥司法所对乡镇综合执法的协调监督和法治保障功能。

5.细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梳理县、

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单位的执法制度建设及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程序及法律适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保障等工作情况。

6.依据《洛阳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法》,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栾川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法。细化执法协调监督主体、对象、内容、程序及考核运用和责任追究措施,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提供法律依据。

7.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制定《栾川县关于建立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完善部门间以及乡镇与上一级相关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执法案件协作机制。

(三)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协调监督实效

8.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明确案件回访比例、回访人员、回访结果处理等内容,压实责任,督促执法机关谨慎行使执法权,加强自我约束;发挥复议应诉、法律援助、投诉举报等渠道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违法执法线索。

9.扩大社会监督范围。组织开展栾川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增加行政执法监督员数量,提高民营企业、规上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监督员中的占比,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大监督力度,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10.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选取一批企业作为执法监督联系点,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每年走访1-2次,提升执法满意度。

11.建立行政执法情况专项说明制度。对依法负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职责,但在1年内没有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要求其于当年度末向县政府说明情况及其原因。

12.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建立栾川县行政执法网络监督平台,采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

13.建立社会评估机制。在每年的第四季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网上满意度测评方式,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质效进行民主测评,依据测评结果,对测评结果最差的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督促试点工作开展;县司法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做好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编办要加强监督机构编制保障,完善各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的法治机构,确保执法协调监督有专人负责;县财政局保证执法监督试点工作经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部门内部监督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的法律理论素养和履职能力,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二)试点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任务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全面开展,力争按要求在10月底前在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和部门中初步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高效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先行先试、示范带动的原则,确定潭头镇和冷水镇为县级试点,快速推动试点乡镇的组织体系、队伍建设和建章立制工作,为全县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示范,树立样板。

(三)做好评估总结。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调研,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每季度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将采取一季一评方式定期通报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栾川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栾川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长:胡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范进通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员:王跃红  县委政法委负责日常工作副书记

张晓峰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程红刚  县委编办主任

谭建峰  县财政局局长

王新峰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宫云召  县司法局局长

常文伟  县司法局副局长

栾川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宫云召同志兼任,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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