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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办〔2022〕15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使全县城乡居民普遍享受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切实改善了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要求,采用多种途径全面宣传、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惠民政策,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征收模式、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推动参保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重渡沟示范区管委会)乡(镇)长(主任)为成员,负责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协调工作。乡(镇)政府要成立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统筹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
三、缴费政策
(一)征缴时间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从2022年4月27日开始,2022年5月31日结束。
(二)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户籍城乡居民。
(三)征缴标准及缴费补贴办法
1.征缴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缴费补贴办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省、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的,允许进行补缴,但补缴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缴费数额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补贴数额 | 35 | 45 | 55 | 65 | 85 | 100 | 120 | 140 |
缴费数额 | 1000 | 1500 | 2000 | 2500 | 3000 | 4000 | 5000 | 过期补缴 不予补贴 |
补贴数额 | 160 | 190 | 220 | 250 | 280 | 310 | 340 |
(四)征缴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参保率不低于2021年全市平均水平,困难群众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五)职责划分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社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入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财政专户管理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享受参保补贴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及协助参保工作;残联负责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清册认定工作。
四、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4月27日开始)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召开动员会,在疫情防控稳步推进的局面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向参保居民讲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内容、办法和好处,帮助群众算总账、算细账,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惠民利民工程,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集中收缴(5月1日至5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用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收缴的模式,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各村(社区)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已参保人员的续保缴费工作,同时动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踊跃参保缴费,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缴费流程如下:
1.核实费源信息
各乡(镇)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社保费征收管理人员,对照信息清册对本村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核实登记。
对新增参保人员,应告知其及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新参保人员信息审核录入,录入后及时将新参保信息通过“交互平台”传递至税务“金三”征收管理系统。
2.保费收缴方式
根据洛人社〔2022〕21号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采用线上缴费与线下缴费相结合方式,线上缴费方式主要包括“河南税务”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社保缴费”,“云闪付”APP等;线下缴费以各协作银行网点实时缴费为主,办税服务厅缴费为辅。在集中收缴阶段,各村(社区)社保费征收管理人员要积极协助参保人员使用线上缴费渠道进行保费缴纳,并根据缴费情况修改完善征缴清册。
3.确保资金安全
根据洛人社〔2022〕21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要大力推行线上缴费,对截留挪用参保资金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坚决纠正,并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税务部门要按日汇总上解,确保费款及时足额入库。
4.做好对账核算
县社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账工作;社保部门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加强部门沟通,健全协作机制,确保会计核算工作不缺位、不断档;税务部门应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向人社部门反馈征收信息,便于社保部门入账记账。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主管副职及经办人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亲自督导,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注意工作方法,确保征缴工作按时完成。
(二)加强督导,定期通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列入近期督查事项,定期开展督查活动,通报乡(镇)工作进展,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022年4月27日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