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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扶贫过渡期内教育资助政策及对象

作者: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9日

栾川县乡村振兴教育资助政策及对象

 

一、资助对象

五年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二、原建档立卡相关政策

学前教育保教费、生活费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对当年在栾川县内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幼儿,按照每生每年600元标准资助保教费,800元标准资助生活费。

(二)义务教育省定营养餐

对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国定营养餐的除外) 学生。按照每生每年800元标准资助义务教育省定营养餐。

(三)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照寄宿生一半执行,即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

(四)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住宿费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为学生就读学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一高、实高学费150元/期,住宿费200元/期;二高学费150元/期,住宿费30元/期)。

(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总数的20%,建档立卡学生为全覆盖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学校可结合本校学生实际情况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享受最高档次。

(六)中职学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农村或涉农专业的一二年级所有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年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为一二年级在校生数(扣除涉农专业及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数)的15%。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金补助。(学生自行或学校组织申请,扶贫部门认定、发放。)

(七)中职学生免学费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免学费标准根据学生类别及专业不同,按照文科生每生每年1700元,理科生每生每年1900元,艺术生每生每年2100元的标准执行。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考入教育部备案的高校的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含大学专科生、本科生及研究生),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21年起,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款16000元.申请贷款学生可在每年暑假凭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申请表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九)普通高校助学金(县级只做政策宣传)

在河南省内就读的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为高职学生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资助对象应具有河南省普通高校正式学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等贫困的学生,向其就读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