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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审计局2022年审计结果公告36号

作者: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7日

栾川县石庙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第一标段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栾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1215日至20221219日,对栾川县石庙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第一标段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栾川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栾川县石庙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第一标段,涉及石庙镇常门村、光明村、上元村、下元村、庄科村、龙潭村,工程内容为50m3化粪池、100m3化粪池、150m3化粪池、污水管网及及检查井等内容。本次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签证、施工图纸等工程资料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二)立项审批情况

栾川县石庙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第一标段2019年7月16日,由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发展委员会《关于栾川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37779.3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

)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该项目由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作为招标人,委托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于2020年6月8日进行公开招标,河南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7日进行投标,2020年7月3日中标承建,中标金额1380317.65元,2020年7月13日由石庙镇人民政府与河南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1380317.65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情况表明,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确保了进度,提供的工程资料反映了该工程的施工情况,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和超合同未经审批现象。

三、 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266150.54元

栾川县石庙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第一标段送审造价为1774336.92元,经审计后认定造价1508186.38元,审减造价266150.54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据实结算。

(二)该工程超合同未按规定审批137493.26

该工程超合同未按规定审批137493.26

经审计核定栾川县石庙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第一标段审定造价1517810.91元(本造价为管理办法规定优惠之前造价),其中合同价1380317.65元,超合同未经审批137493.26元,对项目增加的工程量石庙镇人民政府未能按照《栾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审批

以上做法不符合《栾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栾政2016-24号)第二条第九款第三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批程序:“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影响造价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需经县主管领导和常务副县长审核同意后实施”之规定。

上述行为已按照《栾川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强制优惠。

                                                                                  20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