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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审计局2022年审计结果公告32号

作者: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6日

叫河镇易地扶贫搬迁楼外墙保温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栾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22日至5月6日,对叫河镇易地扶贫搬迁楼外墙保温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叫河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栾川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施工内容为叫河镇2016-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楼外墙铺贴80厚挤塑聚苯板保温并重新刷涂料,并在保温完成后进行宣传版面氛围营造设施安装。工程由开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河南新云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理。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

叫河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8年4月18日经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栾发改投资〔2018〕26号),批复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叫河镇叫河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移民安置房、扶贫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3个部分,项目估算总投资3624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配套扶贫资金。

叫河镇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18日经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栾发改投资〔2018〕27号),批复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叫河镇叫河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5层砖混结构移民安置楼1栋,建筑面积2875平方米,安置贫困户115人,配套建设绿化、亮化、道路硬化、给排水、排污、强弱电等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69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配套扶贫资金。

(三)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该项目由叫河镇人民政府做为业主进行管理,工程划分为三个标段,2016年1#和2#楼、2017年1#和2#楼及2018年1#楼为一标段,2017年3#、4#、5#、8#、9#楼为二标段,2017年6#、7#、10#、11#、12#楼为三标段,委托河南金颐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在河南金颐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栾川县七里坪龙君花园3号楼一单元10楼)进行了竞争性谈判,经竞争性谈判由一标段由河南鸾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成交价格1158500元,二标段由河南公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成交价格1061000元,三标段由河南伏牛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成交价格1217000元,2020年9月28日发、承包双方按竞争性谈判相关内容签定了《施工合同》,合同总工期30日历天,合同价款同成交价格。

(四)决算审计情况

本项目一标段、三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由栾川县审计局委托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核报告,二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由栾川县审计局委托中咨宏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核报告,经栾川县审计局对审计结论文件复核,该项目结算送审总造价4199109.42元,审计后认定造价3893257.2元,审减造价305852.22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情况表明,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叫河镇人民政府精心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建设任务,但送审的竣工决算存在有多计工程价款、超合同部分工程价款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305852.22元

该工程原结算送审总造价4199109.42元,审计后认定造价3893257.2元,审减造价305852.22元。其中:

1.一标段原结算送审总造价1400716.1元,审计后认定造价1281006.37元,审减造价119709.73元。

2.二标段原结算送审总造价1315533.26元,审计后认定造价1220105.64元,审减造价95427.62元。

3.三标段原结算送审总造价1482860.06元,审计后认定造价1392145.19元,审减造价90714.87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叫河镇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二)超合同价款未能按照程序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480797.05元,其中:

1.一标段经审计核定工程总造价1287454.07元(本造价为执行强制优惠之前造价),合同总价款1158500元,超合同造价128954.07元未按规定审批。

2.二标段经审计核定工程总造价1228479.62元(本造价为执行强制优惠之前造价),合同总价款1061000元,超合同造价167479.62元未按规定审批。

3.三标段经审计核定工程总造价1401363.36元(本造价为执行强制优惠之前造价),合同总价款1217000元,超合同造价184363.36元未按规定审批。

以上做法不符合《栾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栾政〔2016〕24号)第二条第九款第三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影响造价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需经县主管领导和常务副县长审核同意后实施”及第四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要求。为规范管理,完善手续,项目建设单位要规范填写《工程项目变更签证会签审批表》,统一编号,统一管理,会签表应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资料,竣工决算时装订成册,报县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核”之规定。上述行为已按照《栾川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了5%强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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