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微信
生态立县·创新活县·旅游富县·产业强县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审计结果公告

栾川县审计局2022年审计结果公告28号

作者: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6日

新增国道241界岭至栾川龙王幢大桥段改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栾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422日至2022427日对新增国道241界岭至栾川龙王幢大桥段改建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栾川县公路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栾川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新增国道241界岭至栾川龙王幢大桥段改建工程,工程地点位于栾川县龙王幢大桥至界岭。该工程为新增国道(原省道249),共2个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道路路基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摊铺、浆砌石挡土墙、硬化路肩、浆砌石边沟、桥涵工程、交通标线及标志牌等配套工程。

(二)工程立项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经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豫发改基础〔2014〕 1015号)于2014年6月30日批复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13843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补助,省适当补助,其余由洛阳市筹措解决。

(三)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该项目由栾川县公路管理局做为业主进行管理,委托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招投标,2016年4月14日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进行了评标,其中:

一标段由开封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44921007.00元中标承建,工期12个月,于2016年4月3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合同价款44921007.00元。

二标段由洛阳市远博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以54131786.00元中标承建,工期12个月,于2016年4月3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合同价款54131786.00元。

(四)决算审计情况

本项目竣工结算由栾川县审计局委托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编号(洛)审字[2021]005号、(洛)审字[2021]006号该项目送审总造价99727347.00元,审定总造价98121021.50元,审减造价1606325.50元,审定价已按规定执行优惠。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情况表明,栾川县公路管理局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够严格管理但工程决算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情况超合同部分存在未能及时按照程序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的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1606325.50元

该工程原决算送审总造价99727347.00元,审定总造价98121021.50元,审减总造价1606325.50元,其中:

一标段原决算送审造价49455194.00元,审定造价48756461.75元,审减造价698732.25元。

二标段原决算送审造价50272153.00元,审定造价49364559.75元,审减造价907593.25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依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栾川县公路管理局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二)一标段超合同价款未能按照程序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4039041.20元

该项目审定总造价48960048.20元(本造价为执行强制优惠前造价),合同总价款44921007.00元,超合同价款4039041.20元未按规定审批。

上述做法不符合《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栾川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栾政[2016]24号文)第二条第九款第三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影响造价300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县委常委会议或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及第四项“4.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要求。为规范管理,完善手续,项目建设单位要规范填写《工程项目变更签证会签审批表》,统一编号,统一管理,会签表应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资料,竣工决算时装订成册,报县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核。”的规定。

上述行为已按照《栾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强制优惠。

  

                                                                                                                    202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