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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审计局2022年审计结果公告23号

作者: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6日

栾川县石庙镇自来水给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栾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月19日至2022121日对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栾川县石庙镇自来水给水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栾川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栾川县石庙镇自来水给水工程地点位于石庙镇镇区及周边。施工内容为铺设钢管、PVC-M供水管道、水表井、阀门井、消火栓等。 

(二)工程立项审批情况

石庙镇自来水厂迁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栾发改投资2012302012年5月25日批复。内容包括新建水厂、铺设管网等,项目总投资1977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乡镇自筹。石庙镇自来水给水工程为其中之一。

(三)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该项目由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做为业主进行管理,委托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投标201625日在栾川县住建局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评标,栾川县恒信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12068157.28元中标承建,工期360天。201641日签定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2068157.28元

(四)决算审计情况

本项目竣工结算由栾川县审计局委托华夏经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华夏审字(2020)259号。经栾川县审计局对审计结论文件复核,工程送审造价15838441.85元,审定造价13617650.67元,审减造价2220791.18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情况表明,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按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够严格管理,工程决算存在多计工程价款超合同部分存在未能及时按照程序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的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2220791.18元

该工程送审造价15838441.85元,经审计后认定造价13617650.67元,审减造价2220791.18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二)超合同价款未能按照程序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1666121.93元

该项目审定总造价13734279.21元(本造价为执行强制优惠前造价),合同总价款12068157.28元,超合同价款1666121.93元未按规定审批。

上述做法不符合《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栾川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栾政[2016]24号文)第二条第九款第三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批程序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影响造价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及第四项“4.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要求。为规范管理,完善手续,项目建设单位要规范填写《工程项目变更签证会签审批表》,统一编号,统一管理,会签表应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资料,竣工决算时装订成册,报县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核。”的规定。

上述行为已按照《栾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强制优惠。

  

                                                                                                                    202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