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重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实施专业化代建、高质量代建、高效率代建、全流程代建,全面提升代建制管理的效能,根据《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豫发改投资〔2017〕1145 号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发改委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发改委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会议,专门对《栾川县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讨论研究,对该办法的实施所产生的风险进行了评估。会议认为该办法符合《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社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办法》的基本架构
本办法分为总体要求、代建单位管理、代建合同的订立、代建项目的实施、投资计划与资金管理、职责分工、附则共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明确县级政府投资项目范围、代建制定义、确定县发改委为县级代建制行政主管部门、约定代建费用等。第二部分是代建单位管理,包括代建单位实行预选库管理制度、明确代建单位入库条件、明确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期法人的相关责任、代建单位实行年度履约评价等。第三部分是代建合同的订立,包括代建管理费的调整、代建合同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激励制度等。第四部分是代建项目的实施,包括县发改委从预选库中依法选定代建单位、全面开展代建工作、代建资金纳入年度基建预算管理、派驻项目管理机构等。第五部分是投资计划与资金管理,包括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的编制、代建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代建单位设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专账、代建管理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等。第六部分是职责分工,包括县发改委的职责、委托单位的职责、代建单位的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审计和监督。第七部分是附则。
四、解读机构
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人:李向阳,联系方式:6677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