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文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之规定,特提请:
李文强同志任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董涛同志任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任期一年);
免去高健力同志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赵飞同志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