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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卫生健康委 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与救济渠道

作者: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0日

一、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1. 自收到行政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构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2.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栾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
栾川县卫生健康委:0379—66822105
栾川县卫生监督所:0379—66826110
(二)书信投诉
单位名称:栾川县卫生健康委
地址:栾川县栾川乡滨河大道 栾川县卫生健康委办公楼三楼307办公室
单位名称:栾川县卫生监督所
地址:栾川县栾川乡滨河大道 栾川县卫生健康委办公楼四楼409办公室
(三)邮箱投诉
栾川县卫生健康委lcwsju@126.com
栾川县卫生监督所lcwsj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