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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0日

栾川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栾川分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栾川县县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2019]3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栾川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栾川分中心),为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挂栾川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栾川分中心)牌子。
第三条 栾川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栾川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林权管理服务和林业产权交易,负责县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医药集中采购等公共资源的日常交易;
(二)负责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进场登记、场地安排、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等交易服务工作;
(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交易过程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备案;
(四)负责收集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对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
(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的抽取工作,对专家出勤情况和评审活动进行记录;
(六)负责建设和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和信息网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交互和技术共享服务;建立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交易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七)负责为行政监督提供监督平台,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发改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栾川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栾川分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1、负责机关的政治思想、行政事务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文书、文印、档案、保密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中心会计预算编制,组织中心预算的执行,做好财务收支预测、控制和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经费支出、资金调度;负责中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负责会计资料的安全,管理会计凭证和账表档案。   
3、负责中心信息管理制度的起草、制定工作;负责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和各业务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二)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负责制定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负责对进场交易的采购类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交易活动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验,为政府采购交易活动提供服务;负责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抽取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和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股
负责制定工程项目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负责对进场交易的建设类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项目交易活动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验,为工程项目交易活动提供服务;负责工程项目交易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和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四)产权交易服务股(土地矿产资源交易服务科)
1、负责制定产权、公共(公益)事业管理、特许经营类、自然资源类等项目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验,为产权交易活动提供服务;负责产权交易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和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2、负责制定土地和矿业权公开出让项目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对出让项目交易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验,为出让项目交易活动提供服务;负责出让项目交易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和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