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 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由测绘中心提供)
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提交材料:
1. 竣工证明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2.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原件)
3.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的土地证明(原件)
4. 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测绘中心提供)
5.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 — 发证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商发改价调【2017】2号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小时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