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栾川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评估工作。指导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编撰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
(六)负责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办理县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案件,承办或组织办理申请县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办公室)
(二)普法依法治理股
(三)法制股
(四)中共栾川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五)法治督察股
(六)基层指导股
(七)法律服务监督管理股
(八)社区矫正管理股
三、联系电话
66872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