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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林业局赵飞栾川乡君山东路0379-66822340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一、栾川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飞播林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监督管理中央、省、市拨付的林业资金、县级林业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市、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业务股

(三)防火办公室

(四)森林资源管护防火服务中心

(五)林业技术服务站

(六)栾川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七)林权服务中心

(八)栾川县城区森林公园服务中心

(九)栾川县林木种子站

(十)栾川县林业科学研究所

(十一)林业执法大队

三、联系电话

6682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