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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4日
审计局李淑伟栾川县兴华西路3号审计局0379-66822536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一、栾川县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城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栾川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县政府提交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和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乡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组织对有关党政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以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免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察工作。

(十)负责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十一)负责县管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办公室(机关党建办公室)

财政金融审计股

行政事业审计股(投资与社会保障审计股)

农业审计股

企业资产绩效审计监督股

法制审计监督股

三、联系电话

6682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