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栾川县乡村振兴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落实市级下达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目标,负责各乡镇和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目标的下达、考核和验收,负责对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三)负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帮扶工作,负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化建设工作及各项统计信息工作,承担工作中各项统计监测工作。
(四)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动员组织推动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
(五)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建设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修订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编制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年度实施方案;拟定县级统筹整合资金分配计划,参与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对接上级对本级财政衔接资金进行绩效考核。
(六)指导全县产业扶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扶持相关政策,协同推进金融扶持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宣传工作。
(八)负责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巡查的对接联络、督促整改事项落实工作;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整改工作。
(九)负责全县乡村建设“三类村”创建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业务股
(二)规划财务股
(三)督查信访股
(四)项目管理股
(五)社会行业扶贫股
(六)财务总务股
(七)乡村建设股
(八)信息中心
三、联系电话
66872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