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基本情况
1-10月,栾川县消费品市场平稳增长,全县累计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1.9亿元,同比下降3.9%,比上个月提高1.3个百分点,比全市高0.7个百分点,位居全市第四,九县第二。其中:限上消费品零售额累计完成9.77亿元,同比增长4.6%,比上个月提高1.5个百分点,比全市高4.1个百分点。从限额以上单位来看,零售业零售额累计完成7.63亿元,同比增长12.1%比9月累计增速高出0.7个百分点;住宿业零售额累计完成5563.3万元,同比增长21.6%,比上月增速高出4.1个百分点;餐饮业零售额累计完成1.59亿元,同比增长12.7%,比上月增速高出0.9个百分点。
二、市场运行特点
(一)限额以下单位比重仍占据重位。1-10月全县限额以下单位累计实现零售额72.1亿元,占全县零售总额的88%,比重比9月份累计下降0.3个百分点。
(二)批零住餐业销售持续回升。1-10月份,批发业销售额累计完成16.9亿元,同比下降4.4%,较上个月回升3.3个百分点;零售业销售额累计完成7.4亿元,同比增长11.6%,较上个月回升0.5个百分点;住宿业销售额累计完成16.9亿元,7661万元,同比增长9.1%,较上个月回升1.6个百分点;餐饮业销售额累计完成1.6亿元,同比增长12%,较上个月回升0.8个百分点。
其主要是“十一”黄金周对消费的影响,商场、超市各种促销活动,旅游景区游客爆满,刺激消费。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措施得力,社会经济市场逐步回暖,加之住宿餐饮业消费形式多样化,促使外用餐消费越来越多,居民收入的提高,百姓消费观念的转变,节假日消费以及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等这些因素,直接拉动影响着住宿餐饮业消费。
三、消费品市场的积极因素
(一)“十一”黄金旅游周恰逢“双节”,全县旅游小高峰带动消费品市场经济快速增长。各大景区纷纷推出“双节”活动,刺激消费品市场,石化业、住宿业、餐饮业尤为明显。 1-10月,全县累计共接待游客976.35万人,同比下降34.48%;旅游综合收入共计63.82亿元,同比下降29.83%。其中:10月单月游客接待量170.78万人,同比增长3.06%,比上月增长1.77个百分点;旅游综合收入共计12.11亿元,同比增长25.75%,比上月增长18.48个百分点。
(二)全县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前三季度,我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92.8元,同比增长3.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18.6元,同比增长1.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96.8元,同比增长5.8%。居民收入的增加刺激了群众的日常生活消费支出。
三、下步建议
一是及时培育一批新的限上企业,加大推进“个转企”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限上企业占比,保障后劲发力。二是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开拓新型消费领域,鼓励商贸企业发展有效、持续的消费热点,出台相关扶持和鼓励政策引导企业打造自己的品牌走出一条业态创新、经营创新、产品创新的经营之路。三是高质量发展生态旅游业,打造特色旅游品牌,推动产业多面化,刺激旅游消费市场发展。四是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加快网络平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逐渐形成网络零售模式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特色农产品、特产品网上促销、网络分销和批发等。 五是稳就业、保增收,多渠道促进城乡居民收入,为消费增长掘井开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