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干〔2021〕13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赵飞、王玉莹二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之规定,特提请:
赵飞同志任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任期一年);
免去王玉莹同志挂任的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栾川县人民政府
县 长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