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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通〔2021〕1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4日



 

 

 

 

 

政通20211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辖林区及距离林坡边缘水平100米范围内。

二、禁火时间:发布之日起20215月31日结束

三、禁火有关规定

1.禁火期间,实行用火审批制度,在林区内用火的,县级人民政府

2.所有森林防火检查站实行24小时入山检查登记制度,瞭望台实行24小时野外火源监控制度。

3.严禁携带火机、火柴、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人员、机动车辆进入林区的,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

4.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焚香、烧纸祭祀、烧秸秆、燎地边、烧火取暖、野炊等一切易引发火灾的活动。

5.严禁在旅游景区、景点开展野外篝火活动

6.严禁在禁火区域从事柴、狩猎、开山炸石、矿山开采等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7.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8.禁火期间,各镇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宣传、巡查、检查、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人群要严防守。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科学组织,安全扑救。

9.各乡镇护林员要加强对本管护辖区内所有林区的,落实管护责任;乡镇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及时收集上报相关信息。

、相关责任处罚

1.自禁火令发布之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及善后的应急准备工作。对因发生森林火灾指挥不到位,组织不力,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洛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一律严格问责

2.对违反上述防火规定的个人或企业,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限期补种树木、赔偿森林损失、负担扑火费用、治安拘留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禁火令适用于全县所有林区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24小时值班电话:0379—66824145(县林业局

037966832705(县应急管理局)

 

 

 

2021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