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文件精神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栾川县范围内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栾川县范围内各级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转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
三、2021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四、向栾川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由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
地址:栾川县君山路县自然资源局六楼县司法局法制股。
(二)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栾川县君山路县自然资源局六楼县司法局法制股
收件人:栾川县司法局,电话:0379-66709578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