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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2020〕18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规划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5日


政〔202018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栾川县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规划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0819        

 

 

栾川县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玉米

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规划

 

为切实做好我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工作,确保基地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绿基地20171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优质高产玉米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将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有机结合,把农业生产与龙头企业进行有效对接,较好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进一步发挥基地建设在我县绿色食品产业中的基础作用,为推进我县农业标准化生产发挥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努力实现农业发展、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消费安全、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建设目标

通过创建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面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提供优质原料,推动我县绿色食品事业全面加快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建设内容

绿色玉米原料生产基地,总建设面积4万亩,通过对各项生产投入品的控制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使玉米产品质量经过检验检测完全符合国家绿色食品标准,预计总产量达到2.4万吨。通过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使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田土壤理化性状明显变好,地力明显提高,为当地农业标准化生产作出良好示范。

四、基地布局

(一)布局原则。坚持环境条件适宜和适当集中连片原则,以利绿色玉米的规模化、商品化、现代化生产,降低成本,推动产业发展。

(二)地点选择具体分布在全县14个乡)(除城关镇)

重点抓好优质玉米绿色种植技术推广和区域布局,突出抓好绿色玉米生产核心示范村的建设。主推优质玉米品种有:正大12、安玉12、登海3721、登海3622、秀青835、创玉358、先玉335等。各乡镇基地要在上述品种中选择1—2个品种连片规模种植,核心示范村要办丰产示范点。各乡镇基地要围绕核心示范村布局的要求扩大基地规划,并按照绿色玉米生产的各项内容要求,逐步实现本区域内的项目建设目标。

五、生产流程及管理

(一)生产流程

1.生产基地的选择。全县要围绕基地村,集中连片选择地力条件好的地段规划,并将田块落实到户。

2.品种选择。各核心示范村要在主推品种中挑选1—2个品种集中连片种植,形成规模。

3.培育壮苗。要抓好播前种子处理,合理安排播种期,加强苗期的管理。

4.大田管理。主要是按照国家发布的玉米肥料使用要求,严禁违规肥料的使用。

5.病虫害防治。要按照国家《绿色食品农药使用规范》用药,严格执行防治标准,减少农药使用次数。

6.收获贮运。注意适时收获,科学贮运,防止收获过程中影响品质和贮运过程中的霉变污染。

(二)生产过程的控制

1.建立基地生产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县、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县村三级技术管理簿册齐全,农户应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基地投入品清单、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和生产收购合同。二是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并下发到乡(镇)、村和农户。建立“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起垄种植、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六统一”生产管理制度。三是在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基地范围、基地面积、基地建设单位、基地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有效期等内容。四是建立生产管理档案,统一农户生产档案,统一田间管理记录。

2.建立基地生产投入品(生产资料)管理制度。一是在“六统一”的基础上,各单元基地、农户填写好绿色食品玉米生产资料卡,建立绿色食品玉米基地生产农事操作和生产资料档案。二是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从源头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三是建立基地生产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3.建立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一是以县农业农村局为技术依托,以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主体,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二是建立乡镇、村、示范户三级技术服务网络。三是建立示范基地。

4.建立技术培训制度。一是通过培训使基地农户每户至少有一人基本掌握绿色食品玉米生产技术要点。二是建立绿色玉米生产资格证制度。对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绿色玉米生产资格证。凡未获得绿色玉米生产资格证者,其生产的玉米不得作为绿色食品玉米生产的原料。

5.建立基地环境保护制度。一是建立基地保护区。基地环境要符合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基地内无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二是基地设立环境保护标识牌,注明基地名称和注意事项。三是在基地范围内,严禁销售高残毒农药,对基地农户严格其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推行多施用农家肥、有机肥的耕作技术。四是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更好地保护和改善基地的生态环境质量,为绿色玉米的生产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6.建立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坚持每年一次的验收检查,经常性地督促基地农户对绿色食品玉米生产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二是构建消费监督网。加大绿色食品玉米的宣传力度,帮助消费者了解绿色食品玉米,逐步建立由消费者组成的社会监督网。三是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督管理队伍,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检查。四是定期抽检。由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抽检,对生产过程中,抽检不合格者,加以整改或取消绿色食品玉米原料生产资格。对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作为绿色食品玉米原料收购。

六、主要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栾川县创建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乡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基地村和有关站办负责人为成员。由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兼办公室主任,基地村要成立绿色玉米标准化生产协会,搞好本村绿色玉米种植技术服务和生产服务。

(二)培训人才,积极推广绿色食品玉米生产新技术。要制订绿色食品玉米生产技术培训计划,选派示范区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外地学习先进农业理念和技术,对于绿色玉米科研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农业、科技等部门要优先纳入重点科研和推广计划。建立挂点联系制度,各成员单位、农业管理及技术人员联系到各乡镇基地,协助和指导各单元基地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绿色玉米技术创新体系,依托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合作,加快建立绿色玉米生产及加工技术创新体系,发展一批绿色玉米技术创新型的企业。

(三)加强服务,促进绿色玉米产业化。采取“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组织形式,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原料基地稳定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完善市场网络,建立绿色玉米批发交易市场,形成贯通城乡、辐射省内外的市场网络。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绿色玉米知名品牌的市场形象,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绿色玉米市场供求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绿色玉米向现代产业化方向发展。

(四)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契机,认真抓好绿色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的同时,创新投入机制,县里投入300万元作为创建工作启动经费,同时积极引导绿色玉米种植加工龙头企业和社会资金作为投资主体,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绿色玉米开发投资机制,提高生产的集约化水平。树立绿色生态品牌,建设绿色食品大县,按照“品种特色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投入科技化”要求,把绿色玉米作为我县农业发展历史性机遇和提高我县农产品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下大力气把绿色玉米生产培植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附件:1.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办法

2.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保护区管理办法

 

 

 

 

 

 

 

 

 

 

 

 

附件1

 

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根据《绿色食品基地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第二条  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

2.县政府成立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基地办),负责制定绿色食品生产计划和技术规程,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协助服务体系进行生产资料统一供应,协调龙头企业进行统一订单收购,领导管理基地乡(镇)基地办,监督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的实施。

3.基地办配备主任一名、副主任1名,办事人员2-3人,承担日常管理和专业技术推广工作。

4.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必须接受有关绿色食品知识的培训,熟悉掌握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和标准。

5.直接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的人员,应接受绿色食品生产有关知识的培训,以保证自觉地接受技术指导,按要求生产绿色食品产品。

6.绿色食品基地所在地的各乡(镇)基地办设立绿色食品基地监督员,负责本地区基地技术培训和考核监督。监督员必须具有从事上述工作的能力能熟练、公地对基地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  基地生产管理

7.制定绿色食品玉米生产技术规程。

8.基地范围内的绿色食品生产地块应明确区分并绘出示意图,由专管机构统一予以编号。

9.基地生产者在绿色食品生产前,应按作物种类向乡(镇)基地办提交栽培计划。包括下列项目:

1)生产地块的编号及所在地

2)作物名称、品种及规模

3)播种

4)计划使用生产资料(农药、肥料等)

5)计划产量和销售量

6)预定收获期

10.基地生产者要建立田间生产管理档案,收获结束后,尽快将档案提交给乡(镇)基地办。田间生产管理档案应当包括:

1)生产地块编号及所在地

2)作物名称、品种及栽培面积

3)播种时间

4)生产过程中土壤耕作、施肥等使用的农资名称、用量及使用时间

5)为防除病虫害和杂草、控制植物生育,使用的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名称、用量及使用时间

6)收获日期和产量

第四条  基地绿色食品销售、收获和贮存管理

11.产品由龙头企业统一收购。收购时要作如下记录:

1)产品名称、品种

2)地块号、种植面积

3)交售时间、数量

4)交售人或单位

5)收购经手人

12.绿色食品产品贮存与非绿色食品分开,不同种类、品种分别贮存。并作管理记录:

1)贮存库号及所在地

2)入库种类、品种、来源、时间和数量

3)出库时间、数量及去向

4)防虫、鼠措施,使用农药时间、名称和数量

第五条  基地生产资料管理

13.生产基地要加强对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的管理,实行统一购置和供应。

14.农药、肥料应设立专门贮藏库,并作记录。

15.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和销售管理应当注意的事项

16.基地生产者要接受专管机构及各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17.基地生产者负责填写绿色食品的各项记录,签名并负责。

18.各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记录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发现不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时,要督促改正,以保证质量;情节严重并不及时改正者,取消其基地生产者的资格,并追究监督员相应责任。

 

 

 

 

 

 

 

 

 

 

 

 

 

 

附件2

 

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认真做好我县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保护,特制定栾川县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基地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强基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绿色食品原料(玉米)生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护区位于冷水镇、三川镇、叫河镇陶湾镇石庙镇、赤土店镇狮子庙镇、白土镇、秋扒乡、重渡沟管委会境内,总面积4万亩。

第三条  保护区内及其周边从事与保护区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冷水镇、三川镇、叫河镇陶湾镇石庙镇、赤土店镇狮子庙镇、重渡沟管委会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环保局、林业、水利、市场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有关乡人民政府做好栾川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栾川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实行长期保护。其基地规划应与栾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栾川县城市总体规划、冷水镇、三川镇、叫河镇陶湾镇石庙镇、赤土店镇狮子庙镇、秋扒乡、重渡沟管委会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栾川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一经划定,必须加以保护。保护区范围内的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地确定无法避让需要征用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外,一律不得占用。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征用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必须在规划定点前征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第八条  禁止非法侵占或损坏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依法批准在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基地或周围施工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基地基础设施整体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施工损坏其正常功能发挥的,建设单位必须限期修复。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改种其他作物。

禁止在正阳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建坟、采矿、挖沙、取土等行为。

第十条  禁止向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倾倒、堆放和处置废弃物。

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保护区外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不得建有污染源企业。

已经建设的有污染的项目,应采取措施限期治理;无法治理的,必须予以搬迁。

第十一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扶持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县财政预算中的农业发展基金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  不得在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在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使用肥料和作为肥料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过高温发酵。

第十三条  建立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建、环保、市场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乡(人民政府,定期对栾川县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拒绝。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