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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2020〕1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 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3日

 

 

 

栾政2020〕1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

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20年2月11日        

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

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县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我县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本地A级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旅行社(以下简称“旅游企业”)

二、支持措施

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县财政安排1500万元旅游发展引导资金列入2020年度预算,对奇境栾川品牌体系建设、旅游企业品牌创建、宣传营销活动、乡村旅游发展、文旅产业融合等方面进行支持。进一步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重渡沟景区重渡沟—鸭石道路建设、九龙山温泉度假区“三路一桥”建设、老君山景区外部道路提升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项目资金,在旅游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条件改善上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文广旅局、县交通局)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旅游企业提供优惠利息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县财政提供七天免息应急还贷周转金支持;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性困难的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县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文广旅局)

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困难旅游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纳税人因疫情原因造成损失,符合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减征、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留抵退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缓缴水电气等费用。对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水、电、气供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受疫情影响的困难旅游企业可申请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费、垃圾处理费延期3个月缴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政园林局、县科技工信局、国网栾川供电公司、豫广网络公司、县自来水公司)

(五)减轻企业负担。旅行社企业可申请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80%。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旅游企业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责任单位:县社保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六)降低企业房租。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疫情停业期间可申请适当减免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县国资委、县住建局)

(七)支持企业不裁员。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5%的参保旅游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政府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确保旅游企业职工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

(八)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大市级以上对旅游企业的优惠信贷、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最大限度给予企业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旅局、县金融局)

(九)推进旅游业用地改革破解旅游用地瓶颈制定旅游业用地专项政策,探索旅游业用地点状供地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十)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协调指导旅游企业复工复产,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简化企业审批流程,根据需要派出专职服务员,及时协调解决旅游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申报程序

各旅游企业可以直接向县文广旅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向所属行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由行业协会汇总报县文广旅局经文广旅局备案审核后,由各责任单位审批执行。

四、有效时限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