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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办〔2019〕79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3日

栾政规2019—005

 

 

栾政办〔201979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2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13        

 

栾川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实施方案(2019—2022年)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全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按照《洛阳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洛政办〔2019〕60号)和《栾川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栾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升农村生活品质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采取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全域发动、稳步推进的办法,加快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着力推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建设向上向善、旅居福地新栾川,打造伊水栾山养生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强化政策支持,明确规范标准、加强宣传引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引导广大群众逐步养成对生活垃圾主动分类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立足我县农村实际,积极探索农村群众能够普遍参与的分类方式,科学规划设置垃圾收集点、分拣站、处理场建设,按“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进行系统化处理,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处理体系。

典型示范,试点先行。按照先易后难、试点示范、全域宣传、稳健推进的方法,逐渐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县推广,全面提升垃圾分类水平。

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坚持从农户入手,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起点分类有序,源头减量处理。结合我县农村生产生活特点,多渠道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利用途径,不断提高垃圾利用率。

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拓宽思路,大胆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处理,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支持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乡镇集体经济合作联社开展垃圾分类经营服务活动,逐步建立健全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机制。

(三)目标任务

2019年,试点示范。每个乡镇(管委会)选择3~5个村进行试点,乡镇政府所在地村、14个省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及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村首先推行垃圾分类,然后全面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全县实施垃圾分类的行政村达到20%以上,试点村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运行有效。

2020年,逐步推行。全县实施垃圾分类行政村达到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模式更加完善有效。

2022年,全面推进。全县实施农村垃圾分类行政村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及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垃圾分类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和良好习惯。基本实现农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实施垃圾分类

引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行“二次四分法”,即农户源头初分和村保洁员细分的二次分类方法,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分为易腐烂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它不可回收垃圾。

易腐烂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废弃动物内脏、零食碎末等生活垃圾,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残次水果和散养的畜禽粪便等生产垃圾。

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纸制品、废塑料制品、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物、废弃橡胶及橡胶制品、废弃家电产品、废旧家具等废品收购部门能够回收利用的垃圾。

有毒有害垃圾。主要是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弃的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过期或使用完的化妆品等

其他不可回收垃圾。除易腐烂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之外需要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包括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塑料袋、卫生间废纸(卫生巾、纸尿裤)、餐巾纸、烟蒂等。

1.农户初分。农户按照四分法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其中,易腐烂垃圾,有条件的农户可采取自行处理利用,没有条件的,投放到易腐烂垃圾箱;鼓励农户就近就地堆积沤肥、喂养禽畜,推进户内减量。可回收垃圾,农户可定点整齐存放,定期变卖,或随机交保洁员统一收储销售,或投放到可回收垃圾箱。有毒有害垃圾,农户单独定点密闭安全存放,由保洁员定期收集。其它不可回收垃圾,农户直接投放到不可回收垃圾箱。

2.村级细分。村保洁员在收集农户垃圾的同时,按照分类标准进行二次细分。易腐烂垃圾,投入易腐烂垃圾处理点进行集中堆肥。可回收垃圾,在垃圾分拣站分类存放,定期销售。有毒有害垃圾,定点集中密闭存放,由乡镇相关部门(供销社合作社)定期送到环保部门许可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其它不可回收垃圾,由乡镇相关部门收集转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

(二)健全收运处理体系

1.配备专职保洁员。行政村配备垃圾保洁员,分片负责农户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村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垃圾分拣站管理、垃圾堆肥点管理,每天至少收集一次农户垃圾。

2.村设垃圾分拣站。积极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结合实际按照“一村一建”“一村多建”“多村联建”等模式,建设垃圾分拣站。按照金属类、塑料类、纸质类、纺织品类等对收集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存放,同时设置专门的有毒有害垃圾存放处。

3.设置易腐烂垃圾处理点。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位置建立能够满足本村群众需要的易腐烂垃圾堆肥点,进行集中堆肥。没有条件的镇区村和不宜建易腐烂垃圾堆肥点的镇区周边村庄,采取“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方式建设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点,对易腐烂垃圾进行集中处理。

4.配套收运处理设施设备。农户单户或就近多户设置易腐烂、不可回收分类垃圾箱,满足农户垃圾分类投放需要。行政村根据农户分布和垃圾规模,配备小型密闭式垃圾分类收运车,保证垃圾分类运输需要。乡镇相关部门负责将其它不可回收垃圾集中转运至乡镇或县统筹规划的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三)完善循环利用机制

县、乡镇财政应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对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充分发挥县供销合作社等机构在再生资源回收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村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拓宽回收渠道,确保可回收垃圾回收全面、方便群众、利用有效。要加大对农村易腐烂垃圾的肥料化利用,鼓励采取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技术、机器成肥、设备发酵等方式进行高效处理,实现易腐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建筑垃圾要按照洛阳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及产业化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洛政办〔2016〕129号)规定,加强长效机制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分类集运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由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并对各乡镇(管委会)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各乡镇(管委会)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要落实具体责任,统筹本乡镇垃圾分拣站(点)的布局与建设,组织好分类分拣、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确保工作落实。

(二)实施分工协作。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督导考核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建设、动员发动、试点引导、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纳入相关规划和项目计划,在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县城管局:负责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指导等标准规范;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农村有毒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发布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空间布局及建设标准;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垃圾分类相关经费保障,并督促乡镇(管委会)财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引导本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县民政局:严格规范对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指导各乡镇(管委会)旅游景区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和分类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县文明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文明乡镇创建评选考核内容;县妇联:负责将垃圾分类纳入“五美庭院”争创活动,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三)坚持试点先行。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工作方法,在每个乡镇(管委会)选择3~5个村进行试点,其中: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及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村首先推行垃圾分类,探索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县推广。同时,鼓励市场化运作。积极鼓励以乡镇为单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日常保洁、收集、运输和处理、回收利用等业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实例,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纳入中小教学机构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志愿服务者进社区”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引导农村垃圾分类推进。将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通过发放倡议书、明白卡、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环境意识和垃圾分类要求的知晓率。开展“文明家庭”“五美庭院”“优秀保洁员”评比,采取积分兑换、设置荣誉榜等激励措施,调动群众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五)保障经费投入。县财政将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在现有预算安排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资金规模,集中用于农村垃圾分类、农村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支出。同时,要充分运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统筹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列支村集体经济收入、向农户及企业提供卫生保洁有偿服务、号召公益爱心人士设立基金等措施,支持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宣传培训、积分奖励等。

(六)强化督导督查。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对各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管委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督导督查和工作考核,对工作滞后、未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促进垃圾分类工作落细落实。各行政村要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将保洁员纳入指导员队伍,进行专业培训,实行责任包干,指导农户掌握垃圾分类方法。聘请村民代表、社会乡贤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评比、经费使用监督等,调动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