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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办〔2019〕80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

 

 

 

栾政办〔2019〕80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于印发栾川县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栾川县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17        

 

栾川县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省、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7号)精神,为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能留得下、稳得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实物分配为主、货币补贴、团购补贴、租住为辅,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分类有序,稳妥推进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政策性优惠,充分体现对农村教师的关怀爱护

(三)坚持自愿原则,引导农村教师结合自身需要选择购买或租住。

(四)坚持选址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确保建设品质。

二、保障对象

(一)已经或愿意在农村工作15年及以上(市外省外户籍教师在栾川县农村工作10年及以上)的我县农村在编在岗教师;实施过程中可优先考虑无房、生活困难的农村在编在岗教师。

(二)政府通过实物方式向农村教师提供的商品住房,可按照普通商品住房规定程序办理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十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

(三)不够15年年限的农村教师,需在申报住房时作出在农村从教15年的承诺;在承诺期内离开农村工作的教师应退还已享受的补贴或优惠。

三、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19年起,在4年时间(2019—2022年)内通过建设商品住房、发放购房补贴、团购优惠、开发教师公寓租住等方式,稳妥有序满足农村教师基本住房需求。

(二)选址规划

1.潭头片区位于潭头镇移民新村东,占地13亩,拟建教师住房108套。

2.合峪片区位于合峪镇合峪村,占地5亩,拟建教师住房36套。

3.三川片区位于三川镇三川村,占地5亩,拟建教师住房36套。

4.陶湾片区位于陶湾镇陶湾村,占地5亩,拟建教师住房48套。

5.县城规划区片区位于庙子镇高崖头村、赤土店镇赤土店村、石庙镇石庙村,三个村各占地10亩,拟建教师住房400套。

)建设计划

1.2019年,我县第一批农村教师住房拟建在潭头镇,该项目占地面积8858平方米约13.3亩,建筑面积12960平方米,拟建3栋住宅楼共108套,每套面积120平方米,重点解决潭头镇、秋扒乡、狮子庙镇、白土镇4个乡镇教师住房问题。

2.2020-2021年,在合峪镇、陶湾镇、三川镇三个中心镇建设农村教师住房14400平方米,共120套其中合峪镇、三川镇各拟建36套,陶湾镇拟建48套,重点解决合峪镇、陶湾镇、叫河镇、三川镇、冷水镇等乡镇教师住房问题。

3.2022年,在县城规划区内(含庙子镇、赤土店镇、石庙镇)新建(含团购)教师住房400套,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再解决一批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解决方式

1.结合我县规划部门对乡镇住房层高要求及省市对教师住房面积要求,在乡镇拟新建的教师住房,设计层高6层,每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确保设计合理、功能齐全;在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教师住房面积为120平方米。

2.通过集中团购和发放补贴优惠方式提供教师住房,购房面积不受限制,补助限定面积为120平方米面积以内。

以上形式提供教师住房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每平方米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1000元,或结合当地实际按不低于20%的单价优惠额度,向农村教师提供高品质住房。

3.开发教师公寓,面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租住。由政府投资建设或回购部分市场房源作为教师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租住。租金标准可与市场租金保持合理差价,动态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按照公租房政策执行。

)工程造价

最终价格以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审核为准。

、土地供应

县政府根据农村教师住房年度建设任务,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建设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出让,挂牌出让底价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低价,土地出让金按合同约定,采取分期方式缴纳,新增建设用地的单独组卷,及时报批。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可优先用于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

、资金保障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并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支持。

六、实施主体

(一)以实物分配方式提供的教师住房,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落实,由栾川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二)以团购和发放补贴方式提供的教师住房,由县教体局负责,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三)以开发公寓租住的方式提供的教师住房,由县教体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七、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栾川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明朗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宏晓同志为常务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新月、刘国杰为副组长,相关乡镇政府、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体局、县审计局、金融工作局国资委为成员单位的栾川县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1.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情况调查,确定解决对象、需求数量和类型、时序安排等。2.开展用地等前期调查,对接相关乡镇,确保项目顺利落地。3.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政策对接,为推进教师保障房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关乡镇政府:用地保障、规划调整、施工环境协调、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完善项目建设手续,动态掌握农村教师保障性住房工作进展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建设立项,优惠政策监督落实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将与农村教师住房有关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纳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加强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统筹协调资金的落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局:落实农村教师住房项目的规划和土地手续办理,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做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村教师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

金融工作局:落实农村教师住房建设信贷支持和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

审计部门:对教师住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栾川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及相关手续办理。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教师住房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会商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