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2019〕9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栾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修订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9日
栾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栾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对我县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风景名胜区条例》
8.《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0.《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2.《河南省〈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3.《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14.《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15.《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16.《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8〕56号)
17.《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二、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大南沟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大坝上游1500米至下游100米及两侧分水岭内的区域。
(2)九鼎沟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大坝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及两侧分水岭内的区域。
(3)石笼沟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大坝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及两侧分水岭内的区域。
(4)龙潭水库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大坝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及两侧分水岭内的区域。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栾川县叫河镇上房沟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上房沟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2)栾川县陶湾镇青岗坪水库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1096米)以下的区域,取水口两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区域。
(3)栾川县三川镇柳树坑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柳树坑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4)栾川县冷水镇西增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西增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5)栾川县白土镇三水沟水库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950.5米)以下的区域,取水口两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区域。
(6)栾川县狮子庙王府沟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王府沟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7)栾川县秋扒乡北沟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北沟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8)栾川县潭头镇大坪水库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659米)以下的区域,取水口两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区域。
(9)栾川县庙子镇洪洛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洪洛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10)栾川县庙子镇东沟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东沟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11)栾川县合峪镇白龙沟水库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676米)以下的区域,取水口两侧正常水位线以上至分水岭的区域。
(12)栾川县合峪镇孤山沟水库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700.7米)以下的区域,取水口两侧正常水位线以上至分水岭的区域。
(二)自然保护区范围
河南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峪湾、老君山)和熊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大坪林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
(三)风景名胜区范围
老君山鸡冠洞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内。
(四)栾川县县城建成区及镇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1.栾川县县城建成区范围西至西河大桥,东至樊营新村,北至栾川县实验中学,南至大南沟水厂。
2.庙子镇区、合峪镇区、潭头镇区、狮子庙镇区、白土镇区、赤土店镇区、冷水镇区、三川镇区、叫河镇区、陶湾镇区、石庙镇区。
(五)伊河栾川段堤脚外50米范围内。明白河、淯河、小河等其他河道的堤脚外30米范围内。无堤防河道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外30米范围。
(六)水库保护区范围
金牛岭水库沿岸迁赔高程线以内,大坝坡脚外100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三、管理要求
(一)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2条执行。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