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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办〔2019〕77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

  

 

栾政办2019〕77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12月3日        

 

栾川县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18734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948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加强科学管理放在首位,把形成长效机制作为保障,把推动习惯养成作为关键,切实把垃圾分类工作抓牢抓实。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努力促进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为实现“伊水栾山养生城”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对生活垃圾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试点先行,循序渐进。选择县城区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试点先行生活垃圾分类,以“鼓励为主,强制为辅”为基本原则。对城区居民个人以鼓励为主,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而对城区范围内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机构、机关单位,强制其进行垃圾分类。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渐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县推广。

3.科学筹划,协同推进。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各环节在时间、空间、流程上的关系,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实施范围

县城建成区及其它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区域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具备条件的乡镇(管委会)参照执行。

(四)主要目标

2019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在全各级文明单位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商业区、农贸市场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020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022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

2024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系统,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

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

2.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

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责任单位:商务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

3.加强“限塑”管理。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

(二)推行分类投放

县城建成区乡镇政府牵头,环卫主管部门、社区)分级负责,协同建立政府、社区、单位(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

1.垃圾分类规定。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垃圾分类暂实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分类。

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宾馆、饭店等产生的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其他垃圾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从试点推广,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总体设计,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片、由片到面的工作推进程序。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

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单位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公共区域,包括城市道路、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2.投放设施配置。全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关单位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

3.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2)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确定责任人。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4)客运站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垃圾生产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定时定点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各环卫垃圾收运系统或资源回收处理站。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 

4.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采用投放回收箱或使用APP预约上门回收服务方式回收处理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废旧纺织品等。

责任单位: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

(三)分类收运处理

县城建成区乡镇政府负责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责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保洁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问题。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垃圾转运车辆选型,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按需组织招标采购,并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收运。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各收运主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按照分类处理要求,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

1.可回收物收运处理。城区各单位、居民家庭将可回收物投放到专门设置的分类垃圾桶内,试点单位或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组织收集后(含废旧纺织品、大件垃圾)运送至再生资源废品回收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其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废旧家具、旧家电、旧自行车等大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完善二手货物交易市场,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各试点单位

2.有害垃圾收运处理。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引导城区各类单位、居民家庭按要求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指定分类垃圾桶内,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运输处理。县环境保护局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对其贮存、转移和处理进行监管,并做好分类收集的技术指导。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

3.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引导城区各餐饮单位、居民家庭做好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干湿分离等,使用可降解分类袋将厨余垃圾打包后,投放到专门设置的分类垃圾桶内。县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做好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加快厨余垃圾处理场建设,实现厨余垃圾资源化再利用。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

4.其他垃圾收运处理。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至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处理。

5.园林绿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树木枝叶等可利用垃圾进行生态处理后,用于园林绿地养护。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

三、责任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广大居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县本级财政投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乡镇(管委会)级财政投资或社会投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按照项目属地原则进行审批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三)县教育体育局:责学校、幼儿园等各级教育机构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四)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五)县民政局: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社区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六)县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经费的保障与使用监督,并督促乡镇(管委会)财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负责对除城关镇等5个乡镇居民试点以外其他试点、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等分类回收垃圾桶、可降解垃圾袋等垃圾分类所需设施的配备或经费审核工作,并根据垃圾分类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内容纳入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九)县自然资源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发布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空间布局及建设标准;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尽快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处理设施建设选点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站、公交场站等场所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负责公交车、出租车司乘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教育培训。

(十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制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标准等,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各有关单位垃圾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推进、指导全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及沿街门店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十二)环境保护局指导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监督;负责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和监督管理。

(十三)县商务局引导商场、市场、宾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执行限售限用塑料袋相关规定,逐步取消一次性品,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

(十四)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监督指导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星级酒店评优评佳内容。指导各旅游景区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十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爱卫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工作考核;加强对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管理,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十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回收厨余垃圾。

(十七)县文明办:负责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宣传和体验活动负责我县各类文明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文明乡镇、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考核内容,对垃圾分类管理不合格的单位,在文明单位考评中予以适当扣分。

(十八)县供销社:负责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品的回收利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计量称重和数据统计报送。

(十九)县市政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指导试点区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县妇联:负责组织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宣传活动,引导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二十一)委:负责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参与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宣传和体验活动。

(二十二)县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国有企业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三)城关镇、栾川乡、庙子镇、石庙镇、赤土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县城建成区本辖区居民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要求在本辖区内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居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划分,督促本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栾川县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单位及各乡镇(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县市政园林绿化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推进机制,全面统筹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各种平台和宣传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纳入教学机构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志愿服务者进社区”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引导垃圾分类推进。树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自觉参与、支持、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统筹社会资源,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讲座,提高全民垃圾分类素养。

(三)坚持试点先行。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在县城建成区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渐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县城建成区全面推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选择2个小区作为试点,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选择1条街道作为试点,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选择1个客运站作为试点,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选择1所初中、1所小学、1所幼儿园作为试点,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选择1个景区、1家宾馆、1家饭店作为试点,城关镇、栾川乡分别负责选择1个社区、2条巷道作为试点,庙子镇、赤土店镇、石庙镇负责选择1个沿路邻县城村作为试点。试点期间,相关单位按国家标准优先配置垃圾分类设施,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四)建立激励机制。参照郑州、洛阳等做法,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按照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户均15-20/月测算,县财政按照中标价的40%对乡镇(管委会)财政进行奖补(奖补比例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剩余部分由乡镇(管委会)财政承担。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应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宣传教育等费用列入每年财政预算。

)强化监督考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定期考核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纳入各级文明单位创建测评内容。

(六)加强制度保障各有关单位、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讲评制度,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列为民生实事工程,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

 

附件:栾川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栾川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1

县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广大居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2

城市管理局

生活垃圾分类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的行政执法,促进居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3

县市政园林

绿化中心

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对分类后的垃圾及时收集处置,督促试点区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底前,完善配套建设具有足够处理能力的厨余垃圾处理站。开展园林绿化可利用垃圾的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有机垃圾堆肥回用于园林养护。

4

文化广电

旅游

监督指导宾馆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星级酒店评优评佳内容。负责督导属国有文化系统、文化场馆、演出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旅游景区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5

文明办

负责组织志愿者到社区、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宣传和体验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文明乡镇、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内容,对垃圾分类不合格的单位,在文明单位测评中予以扣分;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

6

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负责与垃圾分类相关联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7

卫生健康委员会(爱卫办)

负责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防止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情况纳入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工作考核。

8

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制定全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分批次完成属中、小学及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全教育系统垃圾分类监督考评,在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组织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

9

县科技和工业

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工作。

10

民政局

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社区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

11

财政局

负责垃圾分类的资金保障。

12

自然资源局

负责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专业车辆停车场建设的规划、选址。

13

县环境保护局

负责制定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管理规范,建立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机制。

14

交通运输局

负责汽车站、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场所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15

商务局

引导开展商场、市场、宾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执行限售限用塑料袋相关规定,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提倡“净菜上市”。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16

县供销社

负责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品的回收利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计量称重和数据统计报送。

17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内容纳入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18

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督导物业公司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内容。

19

市场监督

管理局

负责依法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用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20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广大团员在城区公共场所对居民、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

21

妇联

负责组织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宣传活动,引导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22

国资委

负责督促指导国有企业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3

县各级党政

机关各部门

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县、乡政府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4

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社区(村)

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25

各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等

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县、乡政府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