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微信
生态立县·创新活县·旅游富县·产业强县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文件

栾政办〔2019〕69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3日

 

 

栾政办〔201969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114        

 

栾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统计标准》《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洛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地森林(林木、竹子、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两类:本县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如杨树病虫害、栎食叶害虫、松树病虫害等。县境外传入我县的能够对森林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如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等。

1.3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破坏程度不同可分为:

1.3.1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局部常发性病虫害发生面积4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的。

1.3.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县(市、区)常发性病虫害发生面积6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1.3.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集中连片发生面积5000公顷以上10000公顷以下,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350万元以下的;新传入我县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可能对农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威胁,经专家组评估建议采取应急措施的。

1.3.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集中连片发生面积达10000公顷以上,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以上的;新发现传入我县的世界性检疫有害生物如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

2.应急机构体系及职责

2.1领导小组及其职责。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栾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市政园林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供销社、邮政局、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中国联通栾川分公司、中国电信栾川分公司、中国移动栾川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聘请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洛阳市农林科学院市森防站等单位的森防专家为我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专家。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讯、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及其成员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组织实施经上级指挥部审批的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地区、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组建和管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向县政府、市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授权发布有关信息;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研究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预案启动需要,由涉及乡(镇)政府或国有林场成立现场指挥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或国有林场应分别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场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现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级别。必要时由县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奖励及灾后重建所需经费补助,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县公安局:协助查处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提供救援所需道路交通信息资料;负责优先承运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所辖通道林木病虫害的防控。

县水利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河(渠)两侧林木的灾害防控。

县农业农村:负责做好可能危害农作物的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调查及防控工作;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及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治器械等物品供应提供支持。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委宣传部:负责检疫法规的宣传,报道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展及先进事迹

卫健委: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

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城市绿化植物有害生物灾情的调查及防控指导管理工作。

供销社: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及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治药剂等物品供应提供支持。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从事木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注册登记信息。

气象局:负责提供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和航空器施药的有关气象信息。

邮政局:负责优先邮寄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等物资;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随货同寄。

中国联通栾川分公司、中国电信栾川分公司、中国移动栾川分公司:为应急除治工作提供通讯保障。

3.监测预警

3.1常规数据监测

县林业主管部门或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同时乡(镇)和国有林场要安排专人加强森林资源日常监测、观察,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一旦发生能够立即发现,并即时上报。

县林业主管部门或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降雨、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主要森林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可能影响救援的不利因素。

3.2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交流

县林业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职能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对收集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应立即同时报市指挥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后,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县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或科研、教学部门确认和鉴定。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3.3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IV级):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黄色预警(Ⅲ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橙色预警(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红色预警(Ⅰ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4预警发布

达到IV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县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达到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省辖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市级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达到Ⅱ级预警(橙色预警)、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上报省指挥部,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省指挥部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4.政府应急行为

4.1接警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做好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原因、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和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4.2先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政府或国有林场应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处置建议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4.3预案启动

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国有林场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灾情发展为跨乡(镇)林场区域情况时,相关乡(镇)政府或国有林场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启动县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预案。

4.4指挥协调

启动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专家组、防控协调查组、情报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等,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分工负责指挥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4.5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灾害发生地森防检疫、农业植保、卫生防疫等专业防控力量,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

4.6医疗救护

事发地卫生部门负责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4.7交通管制

事发地公安、交通部门分别负责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需要进行飞机施药防治时,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8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

4.9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除治工作。

4.10物资使用

根据应急防控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4.11新闻报道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政府、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4.12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委,应急委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省提供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4.13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确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向县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报告,终止应急预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4.14后期处置

4.14.1善后处置。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

4.14.2调查和总结。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5.保障措施

5.1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灾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筹措,县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上级财政补助。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国有林场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和境外的救灾捐赠。

5.2装备保障

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现场救援装备数据库,支持各级森防检疫机构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设备和大、中型喷药车或背负式、担架式机动喷雾器等防治器械。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5.3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制作参与应急部门通讯录,明确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之间联络畅通。

5.4队伍保障

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并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5.5技术保障

乡(镇)、县林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6培训

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必要时对果农、林农及护林员和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5.7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森防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依据。县政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县政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审定后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发布,并报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及时通过应急平台终端对文本预案、数字预案、应急基础信息实时更新。

6.2奖惩

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结合本实际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由县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