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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办〔2019〕65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3日

 

 

栾政办〔201965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109        

 

 

栾川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县森林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以各乡(镇)、各国有林场防火应急力量为主,县森林消防中心积极参与协同、组织本预案实施。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洛阳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洛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栾川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成立以县委书记为政委,县长为指挥长,县四大班子关领导为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商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国网栾川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制订和修改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省、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有关工作。

县防火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县指挥部;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并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火灾扑救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指导全县进行护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群众防火意识,营造良好护林防火氛围;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管理、培训;落实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报告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  乡(镇)、国有林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各乡(镇)、国有林场建立相应护林防火指挥部,乡(镇)长,林场场长任指挥长,主抓副职任副指挥长,国有林场其各相关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乡(镇)、国有林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辖区内森林火灾发生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县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辖区内各村、涉林企业、景区成立防火组织,建立扑火队伍,加强应急扑火队伍培训,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加强护林防火日常宣传教育,建立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体系,全面提升群众爱林护林意识,营造浓重护林防火氛围;建立辖区内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火灾扑救应急指挥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培训;落实乡(镇)、林场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的编制修订;向县委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

2.3  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县指挥部成立前线指挥部,职责是迅速落实县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等单位参加,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案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工信、县商务局、县供销社等单位参加,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参加,按照国家、省、市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参加,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县指挥部。

2.4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组织召集森林防火会议及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做好上报国家、省、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审核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以及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县护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情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人武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栾部队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空中消防宣传和救援时与驻军的沟通协调。

县委县政府督察局:负责对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安排部署的森林防火工作任务进行督查落实。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分析火灾发生机理和发展趋势,提出火灾扑救行动方案;履行县防火办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持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对救灾通道进行交通管制,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查处火灾肇事者。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

县教局:负责做好火场周围学校及师生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学生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县住建局:负责对在林区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进行审查、监督,依法拆除影响森林资源安全的建筑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林区道路畅通,及时调配交通车辆运输扑救物资和人员等。

卫健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和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对有关森林防火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普及和相关法律咨询、服务、裁定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力量,按照等级响应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负责火灾区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协调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成因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环保局:参与森林火灾灾后评估,以及火灾造成的污染监测。

科技工信局:负责做好相关企业的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企业职工参与扑火。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景区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报道,形成人人重视、人人参与护林防火的强大舆论氛围组织指导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指导、督促旅游景区组织人员疏散。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商务局、县供销社:负责相应扑火后勤物资的调配、供应。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森林火险预报;严密监测火情,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天气预报与天气实况,为森林扑火决策提供时的气象信息服务必要时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国网栾川供电公司:负责应急电力供应,及时消除威胁森林资源安全的电力隐患,避免电力线路引发森林火灾。

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按照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确保火场通信联络畅通。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3.1.1 各乡(镇)、各国有林场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着力防守,把预防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要务来抓,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森林防火的氛围。

3.1.2 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文化广电、旅游、教育等部门及乡(镇)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3.1.3 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进单位、进学校、进景区、进企业”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的警示教育。

3.2 乡(镇)政府国有林场应当认真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3.2.1 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3.2.2 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定期组织清除隔离带的杂灌,确保发挥作用,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

3.2.3 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3.2.4 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3.2.5 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2.6 做好森林卫士系统建设和使用;

3.2.7 积极参与森林消防机场建设,充分发挥航空护林宣传救援作用。

3.3  林区的景区、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  县防火办应当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3.5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负责本辖区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县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不低于30人乡(镇)、国有林场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林区所有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扑火突击队。加强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兵力。

3.6  县、乡(镇)和林场应当为所属的森林防火专职人员和专业森林消防队员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伤害风险。

3.7  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储备监管、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装备需要。各级各部门根据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3.8  各乡(镇)、林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9  乡(镇)国有林场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

3.10  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指挥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1  县防火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国有林场扑火突击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火险区划分

4.1  森林火险区域划分是制定林火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护林防火工作侧重点选择的依据之一,火险因子的选择是进行火险区划分的基础。

4.2  依据火险因子的不同,将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林区划分为三级火险区:级火险区主要为老君山林场、龙峪湾林场、大坪林场、城区森林公园县域内的军事禁区、油松飞播林区和国家重点公益林区;二级火险区主要为依托森林资源为主的旅游景区、水源涵养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以及主要通道两侧区域,主要包括大南沟、九鼎沟、石笼沟、石庙观星、养子沟景区、蝴蝶谷景区、蟠桃山景区、寨沟景区、重渡沟景区、伏牛山滑雪度假区滑雪场地以外部分以及我县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区域和乡镇政府周边区域;级火险区主要为未划入上述区域内的林地。

4.3  级火险区、级火险区均应设置醒目标志,每个处于火险区域内的村、组应设置临时安全避险点,避险点和撤离路线应预先告知所有火险区域群众,并设置明显标志。

5  监测与预警

5.1各乡(镇)、各国有林场、防火办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对外公布森林火警报警电话。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数据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5.2县防火办应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5.2.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与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与分布。

5.2.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原始森林、天然次生林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与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5.2.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

5.2.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2.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条件。

5.3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在重要防火期,县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县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向全县发布;县广播电视台在栾川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遇高火险天气发布预警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5.4 森林火险是森林可燃物受天气、地形、植被、火源等影响而可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指标。森林火险等级是将森林火险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等级划分,表示森林火灾发生危险程度的等级,通常分为一至五级,其危险程度逐级升高。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5.5 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林区经营单位悬挂黄色旗预警标志。县气象部门及时向县政府、县指挥部和有关单位通报天气信息,各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林区经营单位悬挂橙色旗预警标志。电视台、网站、报纸公开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各级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查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飞播区、景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林区经营单位悬挂红旗预警标志。电视台、网站、报纸公开公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名义向全县发布预警公告和戒火令

5.6  火情监测。县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县防火办报送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各地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要切实加强火情监测。县防火检测充分利用“蓝天卫士”“森林眼”等检测设备,24小时巡护检测,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5.7  火情报告。

5.7.1 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各地防火瞭望台、防火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县政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

5.7.2 报告内容: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报告,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5.7.3 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5.7.4 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1.1 Ⅲ级响应  事发地乡(镇)政府国有林场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乡(镇)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上报并启动乡(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6.1.2 Ⅱ级响应  县指挥部应急反应。火灾发生后1个小时内未能控制的、二级火险区发生森林火灾的或乡(镇)政府提出增援请求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在火场设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6.1.3 Ⅰ级响应  县政府应急反应。三级火险区发生森林火灾的、火灾极为严重难以控制时或危及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应立即启动县政府应急反应。

6.2 预案实施。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防火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6.3 现场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6.4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6.4.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驻军、武警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指挥部实施跨区调动。

6.4.2 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四个梯队:第一梯队为火灾发生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消防突击队;第二梯队为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群众义务扑火队;第三梯队为跨区域森林消防队伍;第四梯队为驻栾部队。

6.4.3 兵力调动程序。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消防突击队的调动由县指挥部向有关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地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需增援扑救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指挥部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增援;需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参与扑火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需武警部队和军队支援扑救的,由县指挥部商县人武部等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4 人工影响天气。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密切配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5  现场处置

6.5.1 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措施,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1)对树冠火,特别是飞播林区、针叶林区应以开设隔离带为主,借以阻止火势蔓延,最终消灭火灾。禁止对树冠火实施直接扑打。

2)对地表火,一般情况下可采用直接扑打的方法进行扑火。在火情初发阶段,火场面积小,应集中兵力,采用“一条龙”推进的战术;人员充足的情况下,可重兵包围,在最短时间内将火扑灭。

3火场面积较大,宜采用分兵合围战术,将火场分割,逐个消灭。在火场相对分散或出现多条火线的情况下,要调动足够的兵力,分成若干个扑火分队或扑火小组,在火场前线指挥部和火场指挥协调小组的指挥下,分段承包,相互呼应,最后会合,将全部林火扑灭。要特别注意各扑火小组之间的衔接,防止相邻小组之间出现死角或空档。

4)下列情况下,不宜采用直接正面扑打方法,应开设隔离带,实行间接灭火:上山火;顺风火;地形过于陡峭,人员无法活动;下山火火场内乱石较多,飞石危及扑火人员安全;风力过大、火势过猛,直接扑打危险性较大时。在这些情况下,要开设足够宽的隔离带阻止林火蔓延,风力过大时隔离带宽度要足以阻止林火蔓延。同时,依据现场情况可选择“以火攻火法”进行灭火。

6.5.2 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管理区等重点部位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飞播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兵力,实施重点保护。

6.5.3 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6.5.4 人员疏散安置。各乡(镇)政府、林场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5.5 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6.5.6 物资使用。扑火抢救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财政、商业、供销社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6.5.7 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取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必要时,由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通信部门调派通讯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6.5.8 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林场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6.6  火案查处。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6.7  新闻报道。县指挥部适时向媒体发布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视频新闻)由县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部审定后发布。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要求,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6.8  扩大应急

6.8.1  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县指挥部和县政府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6.8.2  需要市以上调动武警部队、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森林消防飞机增援时,由县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支援。必要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支援。

6.9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县防火办要对应急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由县防火办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县指挥部审核后,报县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7.3  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灾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灾区卫生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可向上级提出赈灾申请。县财政、扶贫、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森林火灾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在火灾扑救中临时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应当依法予以归还;不能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7.4  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政府、林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县防火办组织人员查实后,报请县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本预案既是县人民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制定当地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的依据。县防火办对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县指挥部审定后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发布,并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追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洛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栾川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县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县防火办负责解释。

8.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