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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通〔2019〕2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栾卢高速栾川段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的通告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0日

 

 

栾政通2019〕2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栾卢高速栾川段工程建设项目

拟征收土地的

 

 

为提高我县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县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栾卢高速栾川至卢氏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豫发改基础〔2018〕643号)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栾川至卢氏高速公路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豫国土资函〔2018〕252号),拟进行该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建设,其用地符合国家相关土地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该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和土地征收工作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范围、用途该项目起自洛阳市栾川县庙子镇英雄村,终点在叫河镇新政村,路线经庙子镇英雄村、吕顺村、山湾村,栾川乡炉村、后坪村,赤土店竹园村,石庙镇石庙村、上园村、下园村、庄科村,陶湾镇鱼库村、常湾村、陶湾村、协心村、张盘村、前锋村、秋林村、肖圪塔村、磨坪村,叫河镇牛栾村、牛栾沟村、叫河村、东坡村、六中村、新政村,全长51.29公里,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图纸为准。

二、沿线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审计局、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河南省栾卢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共同开展了勘测定界和地上附着物清查登记工作。征地补偿按照规定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并实施补偿和安置工作,征地拆迁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维持地面现状,禁止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农作物、药材和增添地上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突击抢种、抢栽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并依法予以强制清除。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拟征地范围内擅自修筑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和无证建设养殖项目。对正在修筑施工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停止作业,维持现状,配合调查登记工作;对于不听劝阻突击抢建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五、栾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希望拟征地范围内单位和广大群众大力支持,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和土地征收工作,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六、为确保项目征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高效进行,特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庙子镇人民政府0379-66668003,栾川乡人民政府0379-66822216,赤土店镇人民政府0379-66608005,石庙镇人民政府0379-66650003,陶湾镇人民政府0379-66640003,叫河镇人民政府0379-66638003;城市管理局0379-63062800;自然资源局0379-66873987。

本通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特此通告。

 

 

 

                            20198月20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