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6日
栾川县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秩序,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促进全县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房地产行业税收法规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规范行业纳税行为,确保税收应收尽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形成长效管控局面,深挖税源潜力,夯实征管基础,提高税收管理质效,确保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栾川县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税务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政府乡(镇)长为成员,负责我县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副局长王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栾川县域内从事土地转让、房地产开发销售、自建房屋出售、合作建房出售、以地易房、旧房改造销售行为的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本次治理活动对以上纳税人2016年以来应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涉税事项进行专项检查治理。
四、部门职责
(一)县税务部门
1.梳理房地产行业涉及的各项税收政策,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培训。
2.根据相关部门共享的数据,将漏管户纳入管理范畴,梳理税源底数。
3.督导纳税人开展自查,并结合相关情况开展分类分级风险应对。
4.辅导纳税人进行减免税优惠备案,督导纳税人健全应税免税收入核算机制。
(二)县财政部门
充分发挥县综合治税平台作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数据采集与传递,监控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治理成效。
(三)县公安部门
1.负责做好专项治理活动中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工作。
2.负责做好专项治理活动治安保障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在乡镇、村(社区)顺利开展。
(四)县自然资源部门
1.负责提供土地出让及转让信息、批准用地信息(包括临时占地、集体土地占地);负责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负责提供违法用地处理、处罚信息;违反规划许可的处理、处罚信息。要于6月15日前将有关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地产项目各项涉税信息的互通共享和数据核对工作。
(五)县住建部门
1.负责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商品房销售备案信息;违规建房处理、处罚信息。要于6月15日前将有关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地产项目各项涉税信息的互通共享和数据核对工作。
(六)县城市管理部门
负责提供违规建房的处理、处罚信息。要于6月15日前将有关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乡(镇)政府
1.负责收集和提供辖区内土地转让、房地产开发销售、自建房屋出售、合作建房出售、以地易房、旧房改造销售及其他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房屋、建筑物销售信息。要于6月15日前将有关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地产项目各项涉税信息的互通共享和数据核对工作。
3.组织村(社区)做好政策宣传、信息登记、入户核查等工作。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召开联席会议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研究调度,推动相关乡镇、部门做好宣传报道、信息交换、资料交接、案件查处等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
工作时限:2019年6月起,适时召开
(二)开展政策宣传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财税有关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房地产行业税收治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共同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
在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向纳税人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开展“送税法上门”活动。
设立房地产专项治理举报热线:0379—66827262。
工作时限:2019年6月15日前
(三)自查申报
在政策宣传的同时,向纳税人发放《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治理自查表》(具体样表由税务机关统一设计),纳税人在自行申报阶段自觉开展自行申报的,或者提供涉税信息到税务部门主动清算的,可免于行政处罚。
工作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四)入户调查
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分区域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座谈,开展税源摸底,收集和整理各房地产项目涉税信息并填表归档。
工作时限:2019年7月15日前
(五)税收清理
税务部门依据收集到的纳税人涉税信息及税法有关规定,结合纳税人自查申报和入户调查情况,认真计算纳税人应申报缴纳相关税种应计税款,依法进行税款清缴。对涉嫌瞒报、不报、少报应税收入和拒不提供相关纳税资料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追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加处罚款。
对本次清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人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税务部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公告;对涉嫌犯罪的纳税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工作时限:2019年8月10日前
(六)打击涉税犯罪
公安机关要将此次房地产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紧密结合,全程参与,深入摸排,积极发现涉税及涉黑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严厉予以打击处理,震慑不法分子,维护社会秩序。
工作时限:2019年8月25日前
(七)总结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清查整顿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相关行业税收监管存在的问题,拿出相关行业规范化管理措施,形成合法有效的房地产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工作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重点、难点,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坚决将这次专项清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接受企业、个人的宴请和钱物,切实做到公正严明、廉洁执法。对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将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近期督查事项,定期开展督查活动,通报乡镇、部门工作进展,确保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