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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办〔2019〕23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栾川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28日



栾川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切实做2019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5号)和上级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栾政文201076)和《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栾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栾政办201639号)及我县目前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构建地质灾害防治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综合防治体系,着力推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

我县地势西高东低,地形高差悬殊,年降水量分布不均,全县地质灾害多发阶段主要集中68主汛期,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泥石流和主要易发区段公路边坡崩塌等。

(二)重点防治区域

一是地质灾害多发区。主要集中在赤土店镇、陶湾镇、石庙镇、三川镇和潭头镇。二是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和村村通公路。洛栾高速公路、311国道和328省道途经地质灾害易发区,需预防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山区公路和村村通公路由于道路边坡防护等级低,为滑坡、崩塌多发地段,需重点加强防范。三是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一般紧邻山坡建设,切坡建房、修路等工程活动形成的边坡易引发和遭受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需重点加强防范。四是小流域泥石流区域。小流域泥石流往往危害范围较大,为我县重点防治区域。五是部分开采矿山。遇强降雨或暴雨天气,弃渣场及露天开采矿山采矿边坡等容易发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重点

依据《栾川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报告》确定2019年度列入县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105处,其中包括列入省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见附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稳定性和危害程度,其中2处特大型和32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是今年我县防治重点,其余71处小型地质灾害点是防治的次重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完善防灾明白卡,有监测员进行监测,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须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未列入县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但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各乡(镇)政府、重渡沟管委会要列入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治措施,加强防控。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人员密集区、交通干线、学校、重点工程、风景名胜区等周边区域地质灾害的排查与调查评价工作,将调查评价结果及时上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对调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相关乡(镇)政府、重渡沟管委会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组织编制防灾预案,发放防灾和避险明白卡,加强巡查与监测。

各乡(镇)政府、重渡沟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在开展城镇规划、工程建设、村庄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等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政府、重渡沟管委会及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教育体育文化广电和等部门要在汛期来临前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提出并落实具体防治措施;在汛期期间要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在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的,应查明隐患规模和受威胁人数、潜在经济损失、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防灾措施;在汛期后要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情况进行核查,研究发展趋势,指导下一年度防灾预案的制定。

(三)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针对全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实际,各乡(镇)、重渡沟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坚持群测群防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灾情监测预警网络,并不定期进行检测,确保通讯畅通。要结合实际,统一规划,加强本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组织、资金上予以保证,切实提高防灾应急处置能力。要把乡、村、组、工矿企业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作为群测群防的主要依靠力量,将地质灾害险点的监测、报警、疏散、应急责任落实到具体村、组、个人和厂矿企业,强化对险情、险段的观测巡查,确保及时发现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避让、化解灾害威胁,努力减少灾害损失。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险情,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当发现险情预兆时,督促险区内村、组和相关单位及时确定预警信号,制定人员疏散撤离计划(包括撤离路线和地点)。预警信号应简单实用,并在险区内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持续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

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依托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手机短信系统,及时发送地质灾害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各乡(镇)政府、重渡沟管委会要参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能够迅速按照程序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完善防灾明白卡,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需单独编制应急预案,并结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简单明了实用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确保地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群众撤离。

(五)积极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和避让搬迁

各乡(镇)政府、重渡沟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需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查工作,科学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统筹实施搬迁避让。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重渡沟管委会要结合危房改造和扶贫搬迁等工程,通过工程治理、有序组织避让搬迁等途径妥善解决。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乡(镇)政府、重渡沟管委会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依法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重渡沟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乡(镇)政府、重渡沟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将防治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进行分解,落实防治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责任;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教育体育文化广电和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预防工作,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防治责任。各乡镇、各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务必于20196月5日前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206室,电话:66876312,电子邮箱:lcxdzzhfzbgs@163.com)。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各乡(镇)、重渡沟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栾川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栾地组〔2018〕3号)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警预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危险性评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应急制度建设,规范应急管理,保障应急处置及时、有效。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与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各乡(镇)、重渡沟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要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重渡沟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防范知识,特别要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组织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识灾、报灾、避灾、减灾、救灾等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常识,不断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