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办〔2019〕15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7日
栾川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洛发〔2018〕23号)《栾川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栾发〔2018〕29号),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构建水生态文明,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洛阳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1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动“9+2”工作布局和生态环境体系建设,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以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结合我县河长制落实和“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部署,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持续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全面完成省、市确定的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确保县域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全力打造“伊水栾山养生城”、加快建设向上向善旅居福地新栾川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县地表水国、省控伊河潭头断面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标准要求;3个市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比例达到95%以上;伊河潭头汤营断面水质钼≤0.17毫克/升,其他指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伊河城关镇、栾川乡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伊河石庙镇、陶湾镇、重渡沟管委会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育河叫河镇、三川镇、冷水镇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明白河合峪庙湾断面水质氟化物≤1.3毫克/升,其他指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洪洛河庙子镇出境断面(第二污水处理厂上游300米)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通伊河庙子镇出境断面(龙王幢水电站上游200米)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小河白土镇、狮子庙镇、秋扒乡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北沟河赤土店镇出境断面水质到达地表水Ⅱ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达标率100%。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全县不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地表水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降至3%以内;全县乡镇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1. 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全县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重点在沿河污水管网建设、排污口截流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方面精准施策,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9年,完成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黑臭水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达到长治久清,并按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全面调查核算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现有污水设施收集处理量、城镇现有生活污水直排量,采取升级改造、人工湿地、生物增效等有效措施,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栾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推进乡镇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确保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2019年4月底前,潭头镇1000吨/日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2019年9月底前完成合峪镇柳坪村1000吨/日污水处理厂和庙子镇镇区至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石庙镇、白土镇、狮子庙镇、秋扒乡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伊河、明白河等主要河流沿河行政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推进乡镇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确保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同步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以乡、镇为单位完成辖区内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加快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县城建成区、城镇规划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2019年,完成未覆盖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系统改造任务的80%,县城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全面提高城镇污水中水回用率。扩大中水回用范围,推广城镇道路洒水等使用中水,推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建设中水设施,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19年底,栾川县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5. 持续做好乡镇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对2018年已完成整治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核查,确保高标准整治到位,防止死灰复燃。要持续对乡镇级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 开展千吨或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完成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和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划、立、治”工作。一是摸清水源地数量;二是组织划定保护区,已划定保护区的需要调整的依法调整;三是设立保护区界标界桩及警示标志;四是排查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2019年6月底前,完成水源地清单、基本信息、存在环境问题排查,制定整改方案;2019年9月底前,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基本见效。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 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合理规划城镇水源地,统筹考虑水源开发、水源保护、城镇发展,避免各类项目包围水源地问题。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卫健委、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
8. 推动河库综合治理。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开展蓝线行动,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要求,逐步迁移或者拆除蓝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结合四河同治、河长制等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河库水域岸线综合整治、河道采砂整治行动。2019年3月底基本完成全部河渠沿线各类入河污染源清理整治;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河渠沿线综合整治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谋划实施一批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年底前完成2个河渠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 整治入河排污口。在2018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围绕“查、测、溯、治”4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乡镇建成区、产业集聚区及工矿企业的入河排污口,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进入河流,严禁污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河流,建立排污口信息台账,分类治理。已经完成截流的河渠排污口纳入“河长制”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规范标识牌,实行公示立标管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 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县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河库渠基本生态用水,重点改善枯水期和水质较差河流环境流量。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伊河生态流量调度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1. 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断面整治。按照2020年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目标,各乡(镇)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河流水质提升专项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辖区内地表水特征污染物制定水质改善方案,确保达到水质改善目标;已经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水质目标的断面,要严格污染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稳定保持并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2.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式,灵活运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优先推进全国重点镇、水源保护区建制镇、河流沿线、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市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乡(镇)为单位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且达标排放。2019年6月底前,以乡镇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完成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报县住建局进行规划技术把关;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19年底前4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 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各乡(镇)要按照“五有”标准(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和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和“四个环节”(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要求,坚持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2019年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省级验收;基本形成适合我县实际的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全县60%以上的乡镇、行政村基本实现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化运行。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政园林局、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 实施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各乡(镇)要统筹安排,科学选择农村厕所粪污收集处理方式,明确维修、抽取、转运、处理的实施办法,保障日常管护工作经费。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2019年底,全县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左右。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 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9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 加强农村河湖管理。建立农村河湖名录,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将农村小微水体全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工作,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台账,全面掌握全县农村黑臭水体现状、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以及涉及的乡镇、村庄。对存在黑臭水体的坑塘、沟渠进行清淤疏浚,封堵非法排污口,通过控源截污、收集处理等方式,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治理。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7. 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我县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化工、有色金属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推动规模以上涉水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0.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选矿、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抓好工业节水,2019年底前,化工、有色金属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内先进定额标准。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科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 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新建、升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现有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旅游产业集聚区、科技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2. 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推进客货车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客货车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开展汽车维修业废水治理,排放废水严格执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3. 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推进实施全县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 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扩大涉水工业企业监控范围,对全县涉水生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设施)等排污单位进行全面筛查,对需建设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限期安装。2019年8月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完成全县涉水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筛查、台账建立。2019年9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的涉水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联网运行。2019年10月底前,市控以上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完成视频监控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制定实施标本兼治的量化实施方案,并确定辖区内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完善政策机制。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攻坚办)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调度、预警通报、监督考核等工作。继续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周调度,对水环境质量实行月度生态补偿。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完善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等。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建立一支水污染防治专家队伍,每月分析研究,定期量化排名,提出整治意见,提高水生态质量。
(三)强化督察执法。县委、县政府环保督察组、县攻坚办要进一步完善全县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和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制度,实现环保督察全覆盖,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通过严格环保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要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和专项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对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公开约谈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监测数据造假、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乡(镇),对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定期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各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各类媒体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和环保重要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畅通有奖举报渠道,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公开每件有效举报处理结果。开展常态化的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每月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附件:1.栾川县2019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栾川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
3.栾川县2019年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项目清单
4.栾川县2019年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清单
5.栾川县2019年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清单
6.栾川县2019年畜禽养殖整治任务清单
7.栾川县2019年河渠综合整治工程任务清单
附件1
栾川县2019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 所在水体 | 考核断面 | 水质目标 |
1 | 伊河 | 潭头断面 | Ⅱ类 |
2 | 伊河 | 潭头汤营断面 | 钼≤0.17毫克/升,其它指标为Ⅱ类 |
3 | 伊河 | 城关镇、栾川乡出境断面 | Ⅲ类 |
4 | 伊河 | 石庙镇、陶湾镇、重渡沟管委会出境断面 | Ⅱ类 |
5 | 育河 | 冷水镇、三川镇、叫河镇出境断面 | Ⅱ类 |
6 | 明白河 | 合峪庙湾断面 | 氟化物≤1.6毫克/升,其它指标为Ⅱ类 |
7 | 洪洛河 | 庙子镇出境断面(第二污水处理厂上游300米) | Ⅲ类 |
8 | 通伊河 | 庙子镇出境断面(龙王幢水电站上游200米) | Ⅲ类 |
9 | 小河 | 白土镇、狮子庙镇、秋扒乡出境断面 | Ⅱ类 |
10 | 北沟河 | 赤土店镇出境断面 | Ⅱ类 |
附件2
栾川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水质类别(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栾川县九鼎沟水库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 赤土店镇人民政府 |
2 | 栾川县大南沟水库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 城关镇人民政府 |
3 | 栾川县龙潭沟水库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 石庙镇人民政府 |
4 | 栾川县石笼沟水库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 栾川乡人民政府 |
5 | 上房沟水源地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 叫河镇人民政府 |
6 | 青岗坪水库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 陶湾镇人民政府 |
7 | 柳树坑水源地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 三川镇人民政府 |
8 | 西增河水源地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 冷水镇人民政府 |
9 | 三水沟水库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 白土镇人民政府 |
10 | 王府沟水源地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 狮子庙人民政府 |
11 | 北沟河水源地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 秋扒乡人民政府 |
12 | 大坪水库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 潭头镇人民政府 |
13 | 白龙沟水库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 合峪镇人民政府 |
14 | 孤山沟水库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 合峪镇人民政府 |
15 | 洪洛河水源地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 庙子镇人民政府 |
16 | 东沟水源地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 庙子镇人民政府 |
附件3
栾川县2019年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栾川县石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 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厂1000吨/日,铺设污水管网51243米. | 县住建局 | 石庙镇 人民政府 | 2019年12月底前 | |
2 | 潭头镇污水处理厂 | 1000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 | 县住建局 | 潭头镇 人民政府 | 2019年4月底前 | |
3 | 栾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 | 一是进行20000吨/日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二是自控系统安装;三是电力线路设施安装;四是其它附属设施的建设安装 | 县住建局 | 县自来水公司 | 2019年12月底前 | |
4 | 合峪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 完成1000吨/日污水处理厂及5000米污水管网建设 | 县住建局 | 合峪镇 人民政府 | 2019年9月底前 | |
5 | 狮子庙镇镇区500吨/日项目 | 新建500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 | 县住建局 | 狮子庙镇 人民政府 | 2019年9月底前 | |
6 | 九龙山疗养院生活污水处理站 | 新建200吨/日污水处理站 | 县住建局 | 潭头镇 人民政府 | 2019年8月底前 | |
7 | 仓房村污水处理项目 | 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管网 | 县住建局 | 重渡沟管委会 | 2019年12月底前 | |
8 | 北乡村污水处理项目 | 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管网 | 县住建局 | 重渡沟管委会 | 2019年12月底前 | |
9 | 新南村污水处理项目 | 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管网 | 县住建局 | 重渡沟管委会 | 2019年12月底前 | |
10 | 王坪村污水处理项目 | 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管网 | 县住建局 | 重渡沟管委会 | 2019年12月底前 | |
11 | 庙子镇区及三个易地搬迁社区污水管网工程 | 铺设16千米,污水收集管网,辐射咸池及镇区 | 县住建局 | 庙子镇 人民政府 | 2019年11月底前 | |
12 | 黄石砭排污水收集管网项目 | 新铺设 主污水收集管网3.5千米,支管网3千米 | 县住建局 | 庙子镇 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
13 | 英雄村两个搬迁小区污水管网工程 | 铺设2千米,污水收集管网新建两个三级沉淀池 | 县住建局 | 庙子镇 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
14 | 三川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 在三川村、大红村、火神庙村、新庄村、柳子村、龙脖村、姚湾村7个行政村敷设污水管网29.9km,建设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2处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 县住建局 | 三川镇 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附件4
栾川县2019年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详细地址 | 排入水体名称 | 入河方式 | 整治措施 | 完成时限 |
1 | 大南沟社区7处污水管道并网 | 城关镇大南沟村 | 伊河 | 排入化粪池 | 并入县污水处理厂 | 2019年12月底前 |
2 | 桃园小区 | 合峪镇柳坪观光园 | 明白河 | 排入化粪池 | 并入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 2019年9月底前 |
3 | 合峪镇初中南(化粪池) | 合峪镇柳坪村合峪镇初中南 | 明白河 | 排入化粪池 | 并入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 2019年9月底前 |
4 | 合峪镇初中北(化粪池) | 合峪镇柳坪村合峪镇初中南 | 明白河 | 排入化粪池 | 并入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 2019年9月底前 |
5 | 合峪镇中心幼儿园(化粪池) | 合峪镇中心幼儿园 | 明白河 | 排入化粪池 | 并入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 2019年9月底前 |
6 | 合峪镇洗浴中心旁(化粪池) | 合峪镇御尚洗浴旁 | 明白河 | 排入化粪池 | 并入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 2019年9月底前 |
7 | 东沟河群众生活污水排放口 | 桃园村三组、四组 | 伊河 | 直排 | 铺设污水收集管网2km,建2个大型三级沉淀池 | 2019年10月底前 |
附件5
栾川县2019年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级别 | 污染源和环境隐患 | 整治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1 | 龙潭沟水库 | 一级、二级保护区 | 008乡道旁15m处垃圾中转站,3×4m;农家宾馆违法经营;生活污水处理不彻底;标牌标识不规范。 | 拆除一级保护区内垃圾中转站;加快水源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制定水源保护区内农家宾馆整治方案,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规范完善标牌标识。 | 县住建局、 石庙镇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
2 | 大南沟水库 | 一级保护区 | 2处新建违章建筑,大南沟水库水面有漂浮物;标牌标识不规范。 | 拆除违章建筑,及时打捞漂浮物;规范完善标牌标识。 | 县住建局、 城关镇政府 | 2019年4月底前 | |
3 | 石笼沟水库 | 一级保护区 | 内居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措施不到位,在河道旁边养牛,加工土豆粉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标牌标识不规范。 | 对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整治,禁止饲养畜禽;规范完善标牌标识。 | 县住建局、 栾川乡政府 | 2019年4月底前 | |
4 | 九鼎沟水库 | 一级保护区 | 1处新建违章建筑标牌标识不规范。 | 拆除违章建筑;规范完善标牌标识。 | 县住建局、 赤土店镇政府 | 2019年4月底前 |
附件6
栾川县2019年畜禽养殖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规模养殖场名称 | 养殖畜种 | 配套设施 主要建设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栾川县宏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生猪 | 扩建储粪池,完善雨污分流和粪污处理设施 | 县农业农村局 | 潭头镇政府 | 2019年10月底前 |
附件7
栾川县2019年河渠综合整治工程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北沟河治理项目 | 北沟河治理项目总长度2.2公里,包括6级水面液压坝工程、河道两侧护岸工程、纺车沟桥梁工程、河道清淤工程。 | 县水利局 | 县水系办 | 2019年12月底前 |
2 | 洪洛河综合整治工程 | 洪洛河庙子村至北凹两入伊河段清淤疏浚、岸坡绿化堤防、排污管道及拦蓄水工程 | 县水利局 | 县水系办 | 2019年12月底前 |
3 | 庄子村、卡房村河道治理项目 | 河道清淤、岸边绿化、休闲步道 | 县水利局 | 庙子镇政府 | 2019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