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微信
生态立县·创新活县·旅游富县·产业强县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文件

栾政〔2018〕23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含蛋奶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0日

 

 

 

 

 

 

 

栾政2018〕23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含蛋奶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含蛋奶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  日        

 

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含蛋奶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和工作要求,在深入调研、全面论证的基础上,经栾川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我县自2015—2016学年秋期开始,全面启动营养餐食堂供餐。经过前期试点、成本核算、制定方案,我县自2017年秋期开学又全面实施了“蛋奶工程”。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健康第一、安全高效”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的有关要求,以全县农村地区(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为对象,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膳食结构、增加学生营养为主要目的,提高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水平。

二、实施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

(二)实施内容:一是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二是全面实施“蛋奶工程”,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提供一个熟鸡蛋和一盒学生饮用奶。

(三)实施时间:2015年秋期开始,我县全面启动营养餐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2017年秋期开始,在完整午餐基础上新增“蛋奶工程”。实施时间按照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

三、管理与责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要求,调整原“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新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长:王明朗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教体局、财政局、发改委、食药监局、审计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卫计委、宣传部、食安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体局局长李文强同志兼任,县教体局为牵头单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与“蛋奶工程”顺利实施。县教育部门要认真制定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和“蛋奶工程”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发改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营养餐食材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堂供餐长效监管机制,发挥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监管职能,对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进行常态化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食品安全。审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跟踪审计和过程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经营中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及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和畜产品的检疫检验,保证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食谱提出指导意见,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做好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政府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2.乡镇中心学校对本乡镇所属学校的食堂供餐及“蛋奶工程”负责,根据辖区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完整午餐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学校作为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及“蛋奶工程”实施过程的主体,实行校长负责制,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重点是保证校园食品安全,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要制定科学均衡、营养丰富的生均带量食谱。要完善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完整午餐学生的实名信息管理档案,做到逐餐登记,按月汇总,严禁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要加强学校食堂建设,创造优良供餐条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完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长期培训机制,不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服务素质。学校要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不少于7人),充分发挥其在本地区、本学校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四、实施办法

(一)供餐形式根据我县实际,全县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自2015年秋期实行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以完整午餐的方式根据约定带量食谱购买食品原材料进行制熟加工,为学生提供均衡营养完整午餐。

生鸡蛋由中标企业配送,学校负责清洗、制熟。鸡蛋和牛奶以课间加餐的方式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供餐食品。学校所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范围内的大宗食品原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所有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供应商(个人)统一实行备案登记和食品准入制。未取得相应资质且未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营养午餐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依据国家《学生餐营养指南》,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实际供应情况,以学校为单位,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生均带量、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四)经营方式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建立县、乡(镇)、校三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和规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财政部门要将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督促供餐单位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运营监管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会计核算,定期公布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卫生部门要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膳食搭配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营养需求,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健康宣传教育

各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在地方课程中落实健康教育课程,安排营养膳食等相关内容,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宣传部门要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要高度重视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应急保障与责任追究

县营养改善计划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中心学校、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保障机制。从制度完善、机构设置、人员保障、责任分工、事故处理、信息发布等方面,全方位监控,有效预防和处置食堂供餐活动中可能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顺利实施。教育部门及各职能单位要定期进行督导,并适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汇报,同时接受县人大、政协监督,接受法律和民主监督,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在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或不遵守国家政策、不遵守规范性要求、营私舞弊、截留和侵占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现象和行为从严查处。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