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办〔2018〕75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栾川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3日
栾川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目标,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5〕473号)、《关于印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5〕47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16〕121号)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市交〔2016〕18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示范县创建是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力推进。通过“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创建活动,带动我县农村公路发展水平逐年提升,基本达到“畅、洁、舒、美”的标准。
二、创建范围及资金投入
创建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示范县标准,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辖区内县、乡道创建里程为总里程的100%,村道创建里程不少于总里程的20%,按县城面积每500平方公里建设中心养护站一个。结合我县实际,2018年创建范围为:县道4条101.3公里,乡道5条47.6公里,村道57条179.2公里,建设潭头中心养护站一个, 农村公交候车亭150个。
资金来源:县道创建费用由县财政负责筹措,乡村道创建费用由各乡镇财政负责筹措,年底经市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路段,县交通部门筹措约500万元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方式按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职责
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要求,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道路创建工作的全面督查、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创建推进工作;农管所负责县道创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道和村道创建;运管局负责道路运输方面创建任务;交通局执法所负责县、乡、村道路产路权维护。
四、方法步骤
省级“四好农村路”创建活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迎接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0日至8月10日)
对“四好农村路”创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10日至10月30日)
县交通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创建标准,加强道路综合提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四好农村路”创建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逐条对照,确保创建成功。
(三)迎接验收(2018年11月至12月上旬)
11月上旬迎接市“四好农村路”检查组初步验收,11月中下旬至12月上旬迎接省检查组验收“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县乡财政积极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县、乡、村道养护费用基本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二)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的重要性、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每月通报排序,定期在县属媒体上公示。对创建工作力度大、效果明显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