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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办〔2018〕72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栾川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2日


 

 

 

 

 

 栾政办〔201872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10         

栾川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

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8年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河南省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豫环文〔2016324号)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我县位于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和洛阳陆浑水库上游水源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影响着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和洛阳人民的饮水安全。因此,我县于2010年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每年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开展此项考核,是国家检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关乎今后中央、省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县域环境状况和自然生态状况。

(一)县域环境状况指标。包含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

(二)自然生态状况指标。包含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等

各项指标数据由各相关单位负责监测、收集、整理,工作要求见附件2。

三、责任分工

栾川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现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报送数据,审核数据的有效性,会同县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自查报告。积极推进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工作,全面实施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对老污染源的整治,持续深化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

县发改委: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参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上游栾川水源涵养区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审核和报告编写工作。

县商工委: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县统计局:负责填报栾川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县财政局:按照要求正确使用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负责编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配合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县地矿局:加快对我县矿产资源的整合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设置采矿权及开发利用方案。同时,对在矿产开采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破坏现象,要予以严厉打击,并足额征收生态恢复保证金,加大对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的投入力度,确保我县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国土资源局:加大灾毁土地的恢复工作力度,完成水田、旱地等耕地面积指标调查;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地等其他建设用地指标调查;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统计;未利用地和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面积等指标调查。

县农业局:加大农业方面的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我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遏制农村面源污染。

县林业局: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生态林、天然林保护工作,强力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积极发展经济林,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行为。

县水利局:积极实施水生态保护工程,加大对水土流失和小流域的治理力度,制定、完善水土保持规划,落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县住建局:加强对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规划,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镇,并加大对生态保护工程的投入力度。

县畜牧局:合理规划我县畜牧养殖产业,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

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做好本辖区与生态功能区建设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工作计划

(一)201810月15日前,涉及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的相关单位要将各项监测调查指标报送县环保局。

(二)201810月31日前,县环保局向省环保厅报送栾川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自查报告及相应附件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按照责任分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数据审核。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数据,对提供的数据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可靠性及完整性。各项指标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

(三)严格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进度,加强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促进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对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任务不落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栾川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考核领导小组

      2.栾川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

        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附件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考核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栾川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长:王明朗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县旅游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员:史兴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红彩  县环保局局长

王景韬  县发改委主任

侯先锋  商工委主任

张爱国  县统计局局长

吴法伟  县财政局局长

黄正煊  县农业局局长

焦银武  县水利局局长

谢红伟  县林业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宏伟  县地矿局局长

智建军  县住建局局长

马柏穗  城关镇党委书记

唐随章  栾川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海朝  赤土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留伟  庙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汤红章  合峪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留涛  潭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文静  秋扒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文超  狮子庙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土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颖普  三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贾红智  冷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军会  叫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聂艳玲  陶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红亮  石庙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晓辉  重渡沟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高红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栾川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

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一、自然生态状况指标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林地指标

1.有林地面积(km2

2.灌木林地面积(km2

3.其它林地面积(km2

4.林地面积总计(km2

5.林地覆盖率(%)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810月15日前完成上述指标的统计

(二)草地指标

.高覆盖度草地面积(km2

.中覆盖度草地面积(km2

.低覆盖度草地面积(km2

.草地面积总计(km2

.草地覆盖率(%)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

完成时限:201810月15日前完成上述指标的统计

(三)水域湿地指标

1.河流水面面积(km2

2.湖库面积(km2

3.滩涂湿地面积(km2

4.沼泽面积(km2

5.水域湿地面积总计(km2

6.水域湿地覆盖率(%)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810月15日前完成上述指标的统计

(四)耕地和建筑用地指标

1.水田面积(km2

2.旱地面积(km2

3.耕地面积总计(km2

4.城镇建设用地面积(km2

5.农村居民地面积(km2

6.其它建设用地面积(km2

7.建筑用地面积总计(km2

8.耕地和建筑用地比例(%)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810月15日前完成上述指标的统计

(五)未利用地指标

1.沙地/沙漠面积(km2

2.戈壁面积(km2

3.盐碱地面积(km2

4.裸地面积(km2

5.裸岩面积(km2

6未利用地面积总计(km2

7.未利用地比例(%)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810月15日前完成上述指标的统计

(六)国土面积km2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810月15日前完成上述指标的统计

(七)自然保护等受保护区域状况

1.受保护区域名称

2.类型

3.级别

4.面积

5.建立时间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810月15日前完成上述指标的统计

(八)土壤侵蚀程度

1.微度侵蚀面积km2

2.轻度侵蚀面积km2

3.中度侵蚀面积km2

4强烈侵蚀面积km2

5极烈侵蚀面积km2

6剧烈侵蚀面积km2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810月15日前完成上述指标的统计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监测断面:河前龙脖断面、伊河汤营断面、明白河庙湾断面

(二)监测因子:共25项,分别是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以F计)、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流量、电导率。

(三)监测频率:每月1次

(四)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每季度第一个月份10日前

三、城区环境质量监测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监测点位:县林业局空气自动站

(二)监测因子:共6项,分别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 2)、二氧化氮(NO 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

(三)监测频率:每月有效监测天数不少于21天。

(四)技术要求: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94-2005)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每季度第一个月份10日前

四、重点污染源监测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企业名称:栾川县污水处理厂

(二)监测点位:污水处理设施进口、出口

(三)监测因子:20项,分别是水温、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色度、粪大肠菌群、挥发酚、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四)监测频率:每季度1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每季度第一个月份10日前

五、国家涉重金属重点污染源监测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企业名称:以国控涉重企业名单为准,监测全部生产企业,若停产或未监测企业,应提供停产证明或未监测原因。

(二)监测因子:13项,分别是pH、化学需氧量、氨氮、硫化物、悬浮物、铜、锌、氰化物、氟化物、铅、镉、砷、六价铬

(三)监测位置:回水池(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四)监测频率:每季度1次

(五)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每季度第一个月份10日前

六、工作要求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监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