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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办〔2018〕59号 栾川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栾川县进一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栾政办〔201859号

 

 

栾川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进一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进一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  日        

 

栾川县进一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建设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11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107号要求,我县已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列入全县2018年惠民实事,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现就推进全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两个百年”“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坚持导向、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对接需求、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革创新、提升效能”的基本原则,逐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全面加快构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乡村振兴计划提供强有力地基础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原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2.以人为本,对接需求。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真正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3.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从基层实际出发,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促进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形成合力。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坚持分类推进,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

5.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效益。充分发挥“三区”人才建设的培训引领作用。

(三)工作目标

2018年10月底,全县15个乡镇(管委会)和213个行政村(社区)要按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七个一”标准,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和文化志愿者相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设施建设

1.加强标准化建设。落实《河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按照“七个一”标准,加大建设力度。统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称谓和标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减少原有面积,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管委会)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

2.加强文体广场建设。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文体广场要实现硬化绿化、环境整洁优美。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文体广场要有醒目标识牌,要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各行政村(社区)可依托文体广场建设戏台舞台。

3.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结合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抓好公共电子阅览室与“红色网络教育家园”共建共用工作,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

(二)丰富服务内容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做好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的宣传解读;二是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三是广泛开展包括党史村史、村规民约、道德模范、家庭模范、民族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等内容的展览展示活动;四是加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和“书香栾川”建设,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

2.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一是鼓励全民创作和全民艺术普及,支持群众自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戏迷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等;二是结合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三是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3.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一是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通过“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错时开放,提高公共文化设施设备使用效率;二是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三是加强基层流动服务,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四是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洛阳“文化云”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五是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群众成为志愿者,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县文化、体育等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各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

(三)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

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乡(镇)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保证财政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规范。做到各项制度完善并上墙。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县统筹规划,乡镇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对城乡建设中确需拆迁的公共文化设施,要履行报批手续,迁建工作要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严格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村民代表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8年8月30日前)

县、乡镇两级分别成立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按照标准推进建设工作。各乡镇(管委会)要按照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总体安排,在完成贫困村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认真排查非贫困村文化设施建设存在的短板,制定本乡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具体建设数量、建设规划、建设标准,明确建设位置和时间安排,并报县文广新局备案。

(二)全面建设(2018年9月1日到2018年10月10日)

各乡镇(管委会)要按照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10月10日前,按计划、按要求全面完成全县辖区内15个乡镇(管委会)、213个行政村(社区)的标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检查验收(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31日)

各乡镇开展自检自查基础上,县政府将依据中央、省、市有关建设要求和标准对各乡镇(管委会)、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管委会)要参照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督查指导。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确保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县政府2018年第12次常务会要求,全县未建成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行政村(社区)所需建设资金从县政府安排的整合资金中使用,各乡镇政府(重渡沟管委会)是全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责任主体。要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管委会)要按照“三定”方案为文化站足额配置工作人员。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107号)要求,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由财政补贴的兼职文化专干。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不少于2支业余文艺团队。乡镇(管委会)、行政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鼓励依托互联网对基层文化队伍进行培训。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考核指标体系,由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每月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督查,通报进度。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1.栾川县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表

2.栾川县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验收表

3.栾川县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验收表


附件1

 

栾川县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验 收 表

标号

指标

验收标准

验收办法

符合

不符合

场馆面积

1.建筑不低于300,新建不低于500。*

2.文体广场原则上不低于1500。*

实地查看



功能设置

3.设有多功能厅、图书室、培训教室和公共电子阅览室(红色教育网络家园)并配备相应设备,有室外活动场地(含一个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1片综合健身场地)。各项制度完善并上墙。*

实地查看

(灯光篮球场仅限乡镇,街道可酌情建设)



经费保障

4.在落实文化部、财政部规定的免费开放保障经费前提下,财政拨款的业务经费每年不少于2万元。*

查阅资料



活动要求

5.每年举办综合性大型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举办单项文体活动不少于8次。*

6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7.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

8.积极开展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

9.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10.实施开展一项亮点体育健身活动,每年举办该项目活动不少于2次。*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队伍建设

11.每个中心至少有3名编制,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增加1至2名编制,工作人员应专门从事宣传文化工作,不得兼职。*

12.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查阅资料



活动安全

13.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查阅资料



验收结果


验收日期


验收人签字:

注:1.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须单独设置。

2.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原则上应与中心毗连,面积不小于1500m2。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可综合利用多块场地,总面积不小于1500 m2。要在醒目位置树立“**乡镇(办事处)文化体育广场”标识。

3.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须配建一个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不做硬性规定,可酌情建设。

4.亮点体育健身活动,即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一项能够深受本地居民喜爱,参与人数较多,展示本地亮点(特色)的体育项目活动。

5.应严格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乡镇(办事处)政府或安检部门出具“三年内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相关证明。

6.标注“*”号的为必须达标项目。其余不达标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附件2

 

栾川县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验收表

标号

指标

验收标准

验收办法

符合

不符合

场馆面积

1.不低于100。*

2. 文体广场原则上不低于1000。*

实地查看



功能设置

3.室内设置图书阅览室(可以和党建书屋共建共用)、文化活动室、器材室、广播室、多功能教室等。各项制度完善并上墙。*

4.有一个简易戏台(长12米、宽7米、高1.1米),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含一套音响、一套文体器材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含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或1套体育健身器材)。*

实地查看



经费保障

5.除上级免费开放保障经费外,财政拨款的业务经费每年不少于0.3万元。*

查阅资料



活动要求

6.每年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

7. 有条件的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8.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

9.积极开展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

10.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队伍建设

11.“两委”中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政府购买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1人。*

12.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13.建立不少于两支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一个体育健身站点,拥有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查阅资料



活动安全

15.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查阅资料



验收结果


验收日期


验收人签字:

注:1.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是否单独设置不做硬性规定。室内设置图书阅览室(可以和党建书屋共建共用)、文化活动室、器材室、广播室、多功能教室等。可综合利用,共建共享。

2.文体广场面积不小于1000 m2。要在醒目位置树立“**村文化体育广场”标识。应配建一个简易戏台(长11米、宽7米、高1.1米)、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含一套音响、一套文体器材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含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或1套体育健身器材)。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

3.体育健身站点是指在相对固定的地点和时间,有一支不少于20人的队伍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4.应严格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乡镇(办事处)政府或安检部门出具“三年内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相关证明。

5.标注“*”号的为必须达标项目。其余不达标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附件3

 

栾川县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验收表

标号

指标

验收标准

验收办法

符合

不符合

场馆面积

1.不低于100,新建不低于200*

2. 文体广场原则上不低于1000*

实地查看



功能设置

3.室内设置图书阅览室(可以和党建书屋共建共用)、文化活动室、器材室、数字资源室(红色教育网络家园)、多功能教室等。各项制度完善并上墙。*

4.每个社区有一处面积不少于150的体育场地设施。*

5.成立一个社区体育俱乐部。

实地查看



经费保障

6.除上级免费开放保障经费外,财政拨款的业务经费每年不少于0.3万元。*

查阅资料



活动要求

7.每年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

8.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9.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

10.积极开展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

11.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队伍建设

12.社区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宣传文化服务工作。*

13.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14.建立不少于两支业余文艺团队。*

15.2千人拥有一个体育健身站点,每千人拥有4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查阅资料



活动安全

16.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查阅资料



验收结果


验收日期


验收人签字:

注:1.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是否单独设置不做硬性规定。如与社区办公场所同处一楼,各功能室应相对集中,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层。设置图书阅览室(可以和党建书屋共建共用)、文化活动室、器材室、公共电子阅览室(红色教育网络家园)、多功能教室等。可综合利用,共建共享。

2.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面积不小于1000 m2。可多块场地综合利用,总面积不小于1000 m2。要在醒目位置树立“**社区文化体育广场标识。

3.体育健身站点是指在相对固定的地点和时间,有一支不少于20人的队伍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4.社区体育俱乐部是指以辖区为范围,以特定的体育场所为依托,满足社区居民开展各项体育活动,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规章制度,在城市社区(或者当地的民政部门)注册成立的社会团体性组织。其承担的任务是:最大限度地将社区居民吸纳到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之中,使其能够积极地参与体育活动;建设并充分利用社区的体育场地和设施器材,因地制宜地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通过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社区居民的身体素质,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通过倡导科学、文明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5.严格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乡镇(办事处)政府或安检部门出具三年内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相关证明。

6.标注“*”号的为必须达标项目。其余不达标项目不得超过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