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办〔2018〕43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工作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作运行实施方案》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6日
栾川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作运行
实施方案
为更好的服务栾川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服务水平,深化落实服务发展理念,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依托栾川“212”现代产业布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成立后的工作运行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职能分工清晰明确、运行机制灵活高效、优势资源有效共享、检验检测客观公正的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既满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又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提升我县公共检验检测总体水平。
二、主要职能
按照《关于整合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和职能设立栾川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栾编〔2017〕45号)要求,栾川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整合纳入职能包括:工业产(商)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检验检测,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畜禽产品及其投入品质量检验检测,生活饮用水、消毒用品等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消毒效果检验检测,粮油质量检验检测。
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检验检测业务职责统一由栾川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其他涉及行政管理、市场监管、信息发布、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等职能,仍保留在原单位。
三、运行机制
(一)检验检测工作流程
1.县政府、县各职能部门及上级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年度/季度产品质量抽检计划。
2.各职能部门按抽检计划抽取样品,并送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3.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检验项目要求,独立、公正、及时实施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
4.各职能部门根据检验报告,履行相应的监管、后处理及信息发布等职责。
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口的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县本级检验检测任务,需抽样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需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的由各职能部门将样品送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由中心负责检验检测。
(二)计划制定
1.由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监管工作需要,会同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根据中心检验能力,确定具体送样批量、时间),提出年度抽检安排,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制定本部门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及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按照工作流程分别落实。
2.对各类临时性应急监测任务,包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外地协查的食品安全事件等,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也可以由县政府直接下达检验监测计划,由各职能部门和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按职能分别实施。
3.在特别紧急的情况可即送即检,同时由送样部门报县政府备案。
(三)经费核拨。
1.对纳入县本级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和计量器具周期强制检定安排的,由县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抽检经费与检验经费分列,抽样经费由各部门按年初计划列入部门预算,检验经费由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按计划列入预算。
3.各部门送检样品若超出中心资质认定范围的,由相关部门自行或委托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向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样品,所需费用由相关行政部门承担。
4.各部门对口的上级部门下拨的与检验检测有关的资金和专项经费及设备,由各相关部门直接转交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处理。
5.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应急检验经费,以有效应对各类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6.企业申请的委托检验、技术鉴定和仲裁检验及校准服务,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收取相应检验检测费用。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为保障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正常运行,更好的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本实施方案,并明确一名主抓副职专职与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部门责任,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支持。同时,配合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做好资质认定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抽样工作需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配合的,中心要主动予以配合。
2018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