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2018〕14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2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洛政〔2018〕9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2018年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决定承接、取消、规范、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76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9项,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3项,取消、调整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253项,新列入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89项。此次调整后,县政府部门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23项,现一并进行公布。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抓紧对栾川县权责清单信息管理系统和河南省权力事项管理系统进行相应调整,便于群众查询和业务办理。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县政府决定承接、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县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
务事项目录
3.县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其他类别行政职能事项目录
4.县政府决定新列入的其他类别行政职能事项目录
5.县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6.县政府保留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1:县政府决定承接、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doc
附件2:县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doc
附件3:县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其他类别行政职能事项目录.doc
附件6:县政府保留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doc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