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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2018〕19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8日

 

 

 

 

栾政〔2018〕19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8〕1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洛政〔2018〕11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及时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县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产业集聚区和商务中心区基本单位名录库。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这次经济普查对我县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推进“9+2”工作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栾川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要利用此次普查,着力夯实统计数据基础,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准确统计产业集聚区和商务中心区等发展载体的经济总量,客观反映全县及两区发展实际。

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进行普查试点,准备数据处理环境,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划分普查地理区域,进行单位清查,普查宣传动员等。

(二)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19年1月至9月)。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登记,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处理汇总,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数据质量抽查等。

(三)数据发布、开发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主要工作是: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决定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发改委、县委宣传部、编办、综治办、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统计部门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宣传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和商务中心区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产业集聚区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旅游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县质监部门负责和协调。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要加强对经济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普查机构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科学测算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所需设备的数量及普查所需经费总额。

四、普查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成果应用为目的,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普查、创新普查、高效普查,充分发挥经济普查盘点经济家底、服务宏观决策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仅限用于经济普查,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行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实行对企业信用状况互认;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县统计部门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注重规范统一。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规范,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做好经济普查数据的采集、处理、交换和共享。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广泛宣传动员。普查办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短信、电子屏、条幅、标语、宣传单、宣传车、宣传品和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做好总结表彰。为提高全县普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增强普查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县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激励机制,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年终责任制进行考核并对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普查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