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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办〔2018〕27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栾政办〔201827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8年县十四届人大次会议、县政协九届次会议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共有315件(包括人大代表议案1件、建议127件,政协提案187件),为切实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建议提案办理责任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的形式,对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三级责任制。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专门人员具体承办。

二、加强沟通,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前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准确掌握其所提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和具体情况,增强办理工作针对性;办理过程中要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专题调研、电话沟通等形式,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工作,征询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特别是代表、委员多年多次提出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办理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将通过与代表委员见面、电话回访等方式,直接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了解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推进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加强协调督办,确保办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一)做好交办协调。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登记(见附件1),如发现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要增加协办单位的,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说明情况,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换或新增承办单位,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交其他单位承办。

(二)加强协作配合。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指明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

(三)制定办理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办前综合分析,在收到建议、提案后认真分析梳理,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认真研读,合理分类,细化分解办理任务,拟定办理工作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每件建议提案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联系电话(手机)、总体目标、时间节点及具体工作安排等内容,并于4月17日前将办理工作方案报县政府督查室。

(四)实行分层协调办理机制。严格落实“县政府领导统筹协调、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具体协调”的分层协调机制。对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处理难度大、反映比较集中、推动比较缓慢的建议提案,属于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多种方式,拿出解决办法,推动办理落实;需要县政府决策的,承办单位要在深入调研后,拿出可行性方案提请分管县领导研究解决,确保落实到位。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深入查找、分析原因,及时向分管县领导汇报,由县领导亲自研究、协调,拿出解决办法,进一步落实后,1个月后再次答复代表、委员,努力实现真正满意。

(五)严格办理时限,实行二次办理制度。所有建议、提案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7月底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理,8月底前必须办结。各承办单位要早落实、早答复,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

对于办理周期较长的建议提案,实行二次办理工作制度,即各承办单位在初次答复后,还要持续加强办理制度,并再次向代表委员反馈阶段性进展和成果,确保初次答复的承诺得到有效落实。二次办理工作从8月底开始,与一次办理程序一样,要拟定正式答复文件向代表委员进行反馈,由代表委员签署《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于9月底将答复文件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

(六)强化督办问责。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同时,配合县人大、县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不能按照承诺内容落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办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代表、委员的答复工作

(一)答复内容方面。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要先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工作进展情况及办理时限,让代表、委员看到阶段性办理成果;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说明原因,给予详细答复,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二)答复文件审核方面。各承办单位要对照建议、提案的原件内容,认真起草、修改答复意见,并对答复意见的内容、文字、格式和问题解决与否严格把关。答复意见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最后正式答复代表、委员。

(三)见面答复方面。各承办单位要组织好与代表委员的见面答复工作,既要与领衔代表委员见面答复,也要与附议代表委员见面答复。在正式见面答复时,各承办单位要形成正式答复文件后与代表委员见面,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参与见面答复工作。

(四)答复格式和时限。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行文(见附件2、3),并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文件须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4)。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县政府督查室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对建议的答复文件要送至所有提建议人,同时抄送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府督查室;对提案的答复文件要送至前3名提案人,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五、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一)各承办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督查室(见附件5)。

(二)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在办结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报告内容应包括:一是本单位承办建议、提案的特点,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二是本单位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和委员联系沟通情况、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情况等;三是需跨年度办理的建议提案件的继续跟踪计划;四是建议提案所提意见被采纳落实情况,与部门业务工作结合情况及典型案例等。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办表

      2.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3.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征询意见表

      5.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每月进展情况

 

 

 

 

20184         

  


附件1

 

2018年栾川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单位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人大建议(主办)

件数

人大建议(协办)

件数

政协提案(主办)

件数

政协提案(协办)

件数

1

政法委





3

1



2

宣传部





1、4

2



3

组织部





89

1



4

农工办

36、45、48

3



35、41、43

3



5

编  办

55、83

2



81、86、178

3



6

法院





2

1



7

发改委

6、32、68、113、115、116

6



38、107、113、164、165、167、

6

15、19、26

3

8

卫计委

3、67、69、70、73、76、80

7



70、74、77、82、83、87、88、90、94、97、149

11

42

1

9

财政局

78、79、85、86、87、88、89、90

8







10

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

35、43

2



5、7、9、33

4



11

公安局

19

1



3、104、138、142、156、160

6

15、19

2

12

教体局

4、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

15



71、78、80、85、93、95、98、99、102、110、117、119、120

13

20

1

13

人社局

16、71、72、77、83、84

6



40、44、49、52、92、96、180

7



14

民政局

4

1



152、179、185

3

38

1

15

林业局

99

1



12、39、43

3



16

水利局

7、8、9、10、51、52、124

7



31

1



17

农业局

37、44、46、50

4



17、39、42、51、54、181

6



18

科技局





16、32、36、91

4



19

交通局

16、17、18、91、92、94、95、96、97、98、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24

20



25、111、132、139、151、155、157、158、159、161、162、163、169、173、175

15

15、19、26

3

20

地矿局

2

1



18、32

2



21

住建局

13、24、26、38、39、40、49、93、109、118、119、121、122、124、126、127

16



6、23、31、69、75、101、106、107、113、114、121、126、129、130、136、140、168、171

18



22

旅工委

5、16、33、42、47

5



11、12、13、14、15、19、20、21、22、24、26、27、28、37、45、53、60、61、62、63、65、69、75

23



23

文广新局

81

1



55、56、57、58、59、60、61、63、64

9



24

商务工信委

34、113、114、117

4



10、29、34、109、123、147

6



25

扶贫办

11、12、24、25、26、27、28、29、30、31、74

11



3540、44、46、47、50、52、115、177、179、184

11

38

1

26

规划办

111、123、124

3



23、130、146

3



27

环保局

1、7、114

3



67、68、127183

4

42

1

28

民宗局





118

1



29

工商局





8

1

15、19、26

3

30

质监局





30、105

2



31

食药监局





8、73、84、176

4



32

市政局

14、15、41、111、112、123、125

7



69、72、75、100、104、108、116、124、127、128、133、141、142、145、146、150、157、161、169

19



33

银监办





153

1



34

县政府金融办





10、29

2



35

社保中心

23、75

2







36

国土资源局

58、82

2



39、48、89、122、125

5



37

城市管理局

109、120

2



104、112、128、131、141、143、144、154、168、183

10



38

畜牧局





182、187

2



39

市场发展中心

110

1



135

1



40

气象局





76

1



41

县残联





79

1



42

交警大队

20、21、22

3



112、131、133、134、143、144、154、166、168、170、172、174

12



43

豫广网络





148

1



44

联通公司

128

1



66、148

2



45

移动公司

128

1



66、148

2



46

电信公司

128

1



66、148

2



47

城关

123

1



103、141

2



48

秋扒乡





186

1



49

重渡沟管委会

91

1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承办单位名称

 

2018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十人大二次会议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2018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送:县人大代工委(1份),县政府督查室(1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共同研究”的语句,或在文中给予说明。


附件3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承办单位名称

 

2018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2018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送:县政协提案委(1份),县政府督查室(1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共同研究”的语句,或在文中给予说明。    


附件4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题目

(编号)


提案题目

(编号)


满意程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承办单位





 

 

 

 

 


代表                           

委员                           

年    月    日      

 

1.承担单位请将本表与给代表、委员的答复文件一同送至代表、委员。

2.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3.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4.由承办单位负责将《征询意见表》送至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


附件5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每月进展情况

                                                单位:            时间:


序  号

事  项

办理进展情况

与代表委员沟通情况

人大建议





















政协提案





















注:与代表委员沟通情况应注明联络时间、联络方式,见面沟通的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