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办〔2018〕27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8年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共有315件(包括人大代表议案1件、建议127件,政协提案187件),为切实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建议提案办理责任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的形式,对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三级责任制。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专门人员具体承办。
二、加强沟通,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前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准确掌握其所提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和具体情况,增强办理工作针对性;办理过程中要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专题调研、电话沟通等形式,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工作,征询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特别是代表、委员多年多次提出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办理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将通过与代表委员见面、电话回访等方式,直接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了解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推进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加强协调督办,确保办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一)做好交办协调。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登记(见附件1),如发现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要增加协办单位的,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说明情况,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换或新增承办单位,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交其他单位承办。
(二)加强协作配合。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指明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
(三)制定办理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办前综合分析,在收到建议、提案后认真分析梳理,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认真研读,合理分类,细化分解办理任务,拟定办理工作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每件建议提案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联系电话(手机)、总体目标、时间节点及具体工作安排等内容,并于4月17日前将办理工作方案报县政府督查室。
(四)实行分层协调办理机制。严格落实“县政府领导统筹协调、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具体协调”的分层协调机制。对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处理难度大、反映比较集中、推动比较缓慢的建议提案,属于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多种方式,拿出解决办法,推动办理落实;需要县政府决策的,承办单位要在深入调研后,拿出可行性方案提请分管县领导研究解决,确保落实到位。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深入查找、分析原因,及时向分管县领导汇报,由县领导亲自研究、协调,拿出解决办法,进一步落实后,1个月后再次答复代表、委员,努力实现真正满意。
(五)严格办理时限,实行二次办理制度。所有建议、提案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7月底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理,8月底前必须办结。各承办单位要早落实、早答复,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
对于办理周期较长的建议提案,实行二次办理工作制度,即各承办单位在初次答复后,还要持续加强办理制度,并再次向代表委员反馈阶段性进展和成果,确保初次答复的承诺得到有效落实。二次办理工作从8月底开始,与一次办理程序一样,要拟定正式答复文件向代表委员进行反馈,由代表委员签署《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于9月底将答复文件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
(六)强化督办问责。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同时,配合县人大、县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不能按照承诺内容落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办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代表、委员的答复工作
(一)答复内容方面。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要先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工作进展情况及办理时限,让代表、委员看到阶段性办理成果;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说明原因,给予详细答复,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二)答复文件审核方面。各承办单位要对照建议、提案的原件内容,认真起草、修改答复意见,并对答复意见的内容、文字、格式和问题解决与否严格把关。答复意见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最后正式答复代表、委员。
(三)见面答复方面。各承办单位要组织好与代表委员的见面答复工作,既要与领衔代表委员见面答复,也要与附议代表委员见面答复。在正式见面答复时,各承办单位要形成正式答复文件后与代表委员见面,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参与见面答复工作。
(四)答复格式和时限。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行文(见附件2、3),并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文件须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4)。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县政府督查室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对建议的答复文件要送至所有提建议人,同时抄送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府督查室;对提案的答复文件要送至前3名提案人,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五、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一)各承办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督查室(见附件5)。
(二)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在办结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报告内容应包括:一是本单位承办建议、提案的特点,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二是本单位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和委员联系沟通情况、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情况等;三是需跨年度办理的建议提案件的继续跟踪计划;四是建议提案所提意见被采纳落实情况,与部门业务工作结合情况及典型案例等。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办表
2.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3.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征询意见表
5.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每月进展情况
2018年4月 日
附件1
2018年栾川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单位一览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人大建议(主办) | 件数 | 人大建议(协办) | 件数 | 政协提案(主办) | 件数 | 政协提案(协办) | 件数 |
1 | 政法委 | 3 | 1 | ||||||
2 | 宣传部 | 1、4 | 2 | ||||||
3 | 组织部 | 89 | 1 | ||||||
4 | 农工办 | 36、45、48 | 3 | 35、41、43 | 3 | ||||
5 | 编 办 | 55、83 | 2 | 81、86、178 | 3 | ||||
6 | 法院 | 2 | 1 | ||||||
7 | 发改委 | 6、32、68、113、115、116 | 6 | 38、107、113、164、165、167、 | 6 | 15、19、26 | 3 | ||
8 | 卫计委 | 3、67、69、70、73、76、80 | 7 | 70、74、77、82、83、87、88、90、94、97、149 | 11 | 42 | 1 | ||
9 | 财政局 | 78、79、85、86、87、88、89、90 | 8 | ||||||
10 | 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 | 35、43 | 2 | 5、7、9、33 | 4 | ||||
11 | 公安局 | 19 | 1 | 3、104、138、142、156、160 | 6 | 15、19 | 2 | ||
12 | 教体局 | 4、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 | 15 | 71、78、80、85、93、95、98、99、102、110、117、119、120 | 13 | 20 | 1 | ||
13 | 人社局 | 16、71、72、77、83、84 | 6 | 40、44、49、52、92、96、180 | 7 | ||||
14 | 民政局 | 4 | 1 | 152、179、185 | 3 | 38 | 1 | ||
15 | 林业局 | 99 | 1 | 12、39、43 | 3 | ||||
16 | 水利局 | 7、8、9、10、51、52、124 | 7 | 31 | 1 | ||||
17 | 农业局 | 37、44、46、50 | 4 | 17、39、42、51、54、181 | 6 | ||||
18 | 科技局 | 16、32、36、91 | 4 | ||||||
19 | 交通局 | 16、17、18、91、92、94、95、96、97、98、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24 | 20 | 25、111、132、139、151、155、157、158、159、161、162、163、169、173、175 | 15 | 15、19、26 | 3 | ||
20 | 地矿局 | 2 | 1 | 18、32 | 2 | ||||
21 | 住建局 | 13、24、26、38、39、40、49、93、109、118、119、121、122、124、126、127 | 16 | 6、23、31、69、75、101、106、107、113、114、121、126、129、130、136、140、168、171 | 18 | ||||
22 | 旅工委 | 5、16、33、42、47 | 5 | 11、12、13、14、15、19、20、21、22、24、26、27、28、37、45、53、60、61、62、63、65、69、75 | 23 | ||||
23 | 文广新局 | 81 | 1 | 55、56、57、58、59、60、61、63、64 | 9 | ||||
24 | 商务工信委 | 34、113、114、117 | 4 | 10、29、34、109、123、147 | 6 | ||||
25 | 扶贫办 | 11、12、24、25、26、27、28、29、30、31、74 | 11 | 35、40、44、46、47、50、52、115、177、179、184 | 11 | 38 | 1 | ||
26 | 规划办 | 111、123、124 | 3 | 23、130、146 | 3 | ||||
27 | 环保局 | 1、7、114 | 3 | 67、68、127、183 | 4 | 42 | 1 | ||
28 | 民宗局 | 118 | 1 | ||||||
29 | 工商局 | 8 | 1 | 15、19、26 | 3 | ||||
30 | 质监局 | 30、105 | 2 | ||||||
31 | 食药监局 | 8、73、84、176 | 4 | ||||||
32 | 市政局 | 14、15、41、111、112、123、125 | 7 | 69、72、75、100、104、108、116、124、127、128、133、141、142、145、146、150、157、161、169 | 19 | ||||
33 | 银监办 | 153 | 1 | ||||||
34 | 县政府金融办 | 10、29 | 2 | ||||||
35 | 社保中心 | 23、75 | 2 | ||||||
36 | 国土资源局 | 58、82 | 2 | 39、48、89、122、125 | 5 | ||||
37 | 城市管理局 | 109、120 | 2 | 104、112、128、131、141、143、144、154、168、183 | 10 | ||||
38 | 畜牧局 | 182、187 | 2 | ||||||
39 | 市场发展中心 | 110 | 1 | 135 | 1 | ||||
40 | 气象局 | 76、 | 1 | ||||||
41 | 县残联 | 79 | 1 | ||||||
42 | 交警大队 | 20、21、22 | 3 | 112、131、133、134、143、144、154、166、168、170、172、174 | 12 | ||||
43 | 豫广网络 | 148 | 1 | ||||||
44 | 联通公司 | 128 | 1 | 66、148 | 2 | ||||
45 | 移动公司 | 128 | 1 | 66、148 | 2 | ||||
46 | 电信公司 | 128 | 1 | 66、148 | 2 | ||||
47 | 城关镇 | 123 | 1 | 103、141 | 2 | ||||
48 | 秋扒乡 | 186 | 1 | ||||||
49 | 重渡沟管委会 | 91 | 1 |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承办单位名称
〔2018〕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2018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 送:县人大代工委(1份),县政府督查室(1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共同研究”的语句,或在文中给予说明。
附件3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承办单位名称
〔2018〕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2018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 送:县政协提案委(1份),县政府督查室(1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共同研究”的语句,或在文中给予说明。
附件4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题目 (编号) | 提案题目 (编号) | 满意程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承办单位 | |||||||
意
见 |
委员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承担单位请将本表与给代表、委员的答复文件一同送至代表、委员。 2.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3.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4.由承办单位负责将《征询意见表》送至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 |
附件5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每月进展情况 | ||||
单位: 时间: | ||||
序 号 | 事 项 | 办理进展情况 | 与代表委员沟通情况 | |
人大建议 | ||||
政协提案 | ||||
注:与代表委员沟通情况应注明联络时间、联络方式,见面沟通的附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