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2018〕5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新时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根据《纲要》精神和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及《中共栾川县委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栾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推进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家、省、市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2.严格界定政府职能权限。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3.完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制度,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进一步规范本级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的科学、民主和高效性。做好政府核准权限的承接和下放工作。全面深化价格改革,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完善政府定价制度,依法下放区域性价格管理权限。
4.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5.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加强社会治理政策、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巩固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6.优化公共服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水生态建设,探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绿化建设水平。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8.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9.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统一听证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统一交由其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重大行政决策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实行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机制。
10.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加强对政府合同的监管,落实政府合同集体讨论前或者签约前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政府合同履行情况督查制度和违约风险防范制度。
11.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县普遍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1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明确各自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14.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推行柔性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充分运用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方式,帮助行政相对人主动守法、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加强基层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尝试“互联网+行政执法”运作模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网上办案及执法信息查询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加强对示范点的培育和宣传。
15.明确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各执法部门的权责清单和岗责体系,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执法内部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平台,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7.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建立干预执法活动记录制度。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要进行记录,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以罚代管、靠罚款养人的现象。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8.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做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防止权力滥用。
19.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完善和落实行政监察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时回应司法建议。强化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实名投诉举报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构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体系,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社会评议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21.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专业化程度。加快建设政府服务网络,探索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与市级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建立全县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
22.扩大政府公开公众参与。建立政策解读专家评论员队伍,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政策解读以及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23.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听证审理。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和决定“三公开”,加大推进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机制,做好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工作,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改善行政复议办案条件。
25.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交流机制,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定期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应诉水平。加强经费投入,提高行政应诉工作保障水平。
26.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的行政调解体制。
27.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道路交通、物业管理等方面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28.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裁决程序和救济途径,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加强对行政裁决的指导和监督。
29.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厘清信访工作职责边界,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原则,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0.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31.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健全政府机关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律培训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32.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维护人民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政府及其部门在重大项目、财政大额支出、对外合作等重大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要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注重发挥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33.完善普法教育机制。按照县“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以案释法制度。
34.建立系统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5.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接受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统筹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栾川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督促考核等职责。
36.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强化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督导落实责任,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推进责任。
37.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体系,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持续抓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定期检查或专项督查。
38.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机制。县、乡(镇)政府及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网络、客户端等传播平台及新闻发布会制度,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39.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加强县、乡(镇)政府及各部门法制机构建设,着力加强县、乡两级法制工作力量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大政府法制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畅通政府法制机构与其他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干部交流渠道。足额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推动、宣传培训、示范创建、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支出。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水平。
2018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