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办〔2018〕6 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城市管理局(栾川县城市
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城市管理局(栾川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 日
栾川县城市管理局(栾川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36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2017〕16号)、《中共栾川县委、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栾发〔2017〕12号)和《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的批复》(洛编办〔2017〕166号)精神,设立栾川县城市管理局,加挂栾川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 将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和城市道路挖掘行政许可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局。
2. 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承担的城市公用事业管理职能,县市政园林局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全部管理职能划入县城市管理局。
3. 整合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县水利局承担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整合后划入县城市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1. 统筹城市管理,加强市政管理,维护公共空间,优化城市交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应急能力,构建智慧城市。
2.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
(三)承担城市公用事业管理职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及城市停车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管理,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管理以及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五)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负责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牵头负责多部门公共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的城市全要素管理工作,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
(七)牵头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九)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综合设置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章、车辆管理工作;负责财务、专项资金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罚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设备、装备的计划、配置、调度、保养、更新工作;负责全局编制、人事劳资、社保、调配、福利、培训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舆情处置工作;负责接待和后勤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检报告等工作。
(二)政策法制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讼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教育、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和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违法违章案件处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单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督查信访股
对本部门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督查;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局整体工作、12319服务热线及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涉及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投诉、调查核实及处理建议;对投诉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并组织查处;负责拟订单位效能建设考核办法并不断完善;负责执法人员的行风建设,查处违规、违纪损害执法形象行为;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受理和处置信访案件。
四、人员编制
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1名兼任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股室负责人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栾川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14〕139号)精神,省政府已批复同意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
(二)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处置工作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统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处置工作,统筹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管理和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建立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管理。
(三)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管理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统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通报机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餐饮单位和餐饮场所建立餐厨垃圾投放处置方案,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县教育体育局加强学校食堂餐厨垃圾投放处置管理。
(四)整合栾川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和数字化城市监督中心,设立栾川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挂县城市管理110联动办牌子),仍按工作平台运行。具体负责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与维护;制订运行规范、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监督与评价办法;组织实施县数字化城管基础数据的普查、建库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数据的统计分析;受理12319举报投诉,承办上级督办、批示件办理工作;负责对县直各单位、各社区和本单位城管监督员的培训、监督、考评与管理;参与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县级部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协调调度应由县级部门处理的有关城市管理事件的审核、立案、督办和结果反馈。牵头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应急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
1. 栾川县市政园林局。为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维护和城市垃圾处理、园林城市建设和城市绿化维护等公共服务工作。其机构规格、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供给形式暂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2. 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相当正股级规格,编制60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3副。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下设办公室,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中队和特勤中队。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