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微信
生态立县·创新活县·旅游富县·产业强县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文件

栾政〔2018〕9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栾政〔2018〕9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栾川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30日

 

栾川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施 方 案

 

为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现全县脱贫攻坚目标,强化与我县脱贫规划的衔接,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围绕转、扶、搬、保、救五条路径,通过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项目的实施,使全县83个贫困村有序退出贫困序列,实现全县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筹资方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的要求进行筹资。对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2018年下达给我县的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省、市、县财政涉农资金及收回存量资金进行整合,按照资金下达时间集中用于我县脱贫攻坚工程。预计共筹集资金41200万元,具体筹资情况见栾川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附件1)。

四、资金安排使用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将我县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1200 万元安排以下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2):

(一)2018年第一批整合资金17391.94万元

建设任务:对全县83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设施等项目进行建设。

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完成。

(二)预计规划项目23808.06万元

建设任务:全县83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修建、路灯安装、戏台建设、卫生室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危房改造、水利设施、安全饮水、旅游扶贫及产业提升建设项目。

时间进度:201812月底完成。

五、整合资金投向及建设任务

(一)基础设施类

1.贫困村通村道路配套设施

1)实施地点:白土村、白岩寺村、百炉村、北乡村、拨云岭村、仓房村、钓鱼台村、孤山村、观星村、红庄村、槲树庙村、火神庙村、柳子村、龙脖村、龙潭村、罗村、庙湾村、磨湾村、牛栾村、牛栾沟村、秋扒村、四秋村、瓮峪村、西沟村、小红村、新南村、许沟村、鸭石村、砚台村、雁坎村、杨山村、张村村、张盘村、朱家坪村、竹园村、祖师庙村。

2)建设任务:36个贫困村141.371公里通村道路防护项目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1280.6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4月完成。

5)绩效目标:切实改善贫困村群众出行安全问题

6)责任部门: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2.贫困村道路、桥梁修建项目

1)实施地点13个乡镇(城关镇除外)及重渡沟管委会。

2)建设任务:修建及硬化14个乡镇及重渡沟管委会76个贫困村302.273公里道路,新建、加固桥梁379米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10483.95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8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进一步改善76个贫困村道路交通条件贫困群众提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机会和基础,解决群众出行难、产业发展难的道路问题。畅通贫困群众与外界接触渠道,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观,为贫困村连接市场、农业生产原料输入输出提供便利,促进农民增收。

6)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所

3.贫困村水利及堰坝项目

1)实施地点13个乡镇(城关镇除外)及重渡沟管委会。

2)建设任务:贫困村水利及堰坝巩固提升项目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5140.59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8月底前完成。

5)绩效目标:解决贫困村安全饮水问题,供水率不低于90%,保证农作物及时得到灌溉。

6)责任部门:县水利局、国土资源

4.贫困村基本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路灯安装等环境提升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白土镇、赤土店镇、合峪镇、叫河镇、庙子镇、秋扒乡、三川镇、狮子庙镇、潭头镇、陶湾镇、重渡沟管委会。

2)建设任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8处,垃圾池58个,公厕3座,安装路灯865个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1172.89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8月底前完成。

5)绩效目标:解决贫困村基本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问题,方便群众夜间出行,改善贫困群众脏、乱、差的生活环境,提升贫困群众满意度、幸福感。

6)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及相关乡镇政府

5.贫困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1)实施地点13个乡镇(城关镇除外)及重渡沟管委会。

2)建设任务:对贫困村山洪灾害进行建设防治。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332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5)绩效目标:基本解决贫困村山洪灾害防治尚存的突出薄弱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责任部门:县水利局

(二)公共服务类

1.危房改造项目

1)实施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2)建设任务:全县6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1338.8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8月底前完成。

5)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将极大改善贫困户生活条件

6)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2.“六改一增”项目

1)实施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

2)建设任务:全县4420户四类重点对象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320.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709.4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8月底前完成。

5)绩效目标:解决3900余户贫困群众住房及居住环境问题

6)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3.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项目

1)实施地点:小河村、阳庄村、垢峪村、王梁沟村、王坪村、上沟村、杨沟门村、酒店村、火神庙村、庙湾村

2)建设任务:新建标准化卫生室8个,修缮2个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101.8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8月底前完成。

5)绩效目标:可解决10个贫困村群众就近就医问题,使贫困村群众小病不出村,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感

6)责任部门:县卫计委

4.贫困群众健康体检、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险项目

1)实施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2)建设任务:对全县16—59岁建档立卡贫困户及60周岁以上贫困老人进行免费体检,并为每户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发放常用药保健箱,所有贫困户缴纳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1607.05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8月底前完成。

5)绩效目标:为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免费体检及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可解决贫困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6)责任部门:县卫计委

5.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项目

1)实施地点:白土镇、合峪镇、冷水镇、栾川乡、庙子镇、秋扒乡、狮子庙镇、石庙镇、潭头镇、重渡沟管委会。

2)建设任务: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文化活动室、文体广场、简易戏台、宣传栏、文化器材、广播器材、体育设施器材)建设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1223.72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8月底前完成。

5)绩效目标:该项目的实施可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使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6)责任部门:县文广新局

6.栾川县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项目

1)实施地点13个乡镇(城关镇除外)及重渡沟管委会

2)建设任务:建设重度失能残疾人托养中心14处

3)资金安排:利用县级配套资金1850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8月底前完成。

5)绩效目标:托养中心建成之后可为630名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入托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的生活质量,为残疾人及家属解决后顾之忧,并依托托养中心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

6)责任部门:县残联

7.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白土镇、合峪镇、叫河镇、庙子镇、秋扒乡、潭头镇、重渡沟管委会(王梁沟村、槲树庙村、杨沟门村、酒店村、马丢村、康庄村、上沟村、小河村、阳庄村、垢峪村、王坪村、石村村、牛栾沟村)。

2)建设任务:13个贫困村交通、水利、饮水安全、公共服务、支柱产业等项目进行建设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870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6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以贫困村整体脱贫为目标,集中投入、全面建设,实现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条件配套完善,主导优势产业发展基础稳固,达到“扶持一村、脱贫一村、巩固一村、致富一村”。

6)责任部门:县扶贫办

(三)产业扶贫类

1.贫困村森林抚育及造林等林业项目

1)实施地点:各相关村。

2)建设任务:2017-2018森林抚育及造林。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5252.54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10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通过森林抚育及造林等项目,带动贫困群众致富。

6)责任部门:县林业局

2.栾川县到户增收项目

1)实施地点14个乡镇及重渡沟管委会。

2)建设任务:扶持贫困户4741户,每户5000元,涉及种植养殖个体经营等内容。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2370.5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带动4741户贫困户脱贫致富,预计户增收4000—6000元。

6)责任部门:县扶贫办

3.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1)实施地点13个乡镇(城关镇除外)及重渡沟管委会。

2)建设任务:对67个无村级集体经济的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进行建设。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2170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确保67个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每年达到5万元,确保贫困村有产业支撑。

6)责任部门:县委农工办

4、白土镇特色产业项目

1)实施地点:白土镇。

2)建设任务实施槲树庙村乡村旅游项目扩建牡丹鲜切花基地350亩,修建环基地道路3000米,建设基地内田间观光道路、水利灌溉管道等;建设30亩标准产业园区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110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430余个,并带动当地群众脱贫致富。

6)责任部门:白土镇人民政府

5.赤土店镇特色产业项目

1)实施地点:郭店村、刘竹村、赤土店村、清和堂村、白沙洞村。

2)建设任务:在郭店村、刘竹村、赤土店村、清和堂村发展核桃种植2000亩,间作油料牡丹、苍术、黄芩等;在白沙洞村种植猪苓2000穴,连翘1000亩山茱萸100亩,五味子200亩,建设中药材加工厂1个;在赤土店村建设服装厂1处、饰品加工厂1种植艾蒿300亩。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120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带动590名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可长期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提供稳定就业岗位。

6)责任部门:赤土店镇人民政府

6.三川镇特色产业项目

1)实施地点:柳子村、大红村、小红村、祖师庙村、龙脖村。

2)建设任务:柳子村建设核桃贮藏冷库一座,建设面积100平方米;大红村对扶贫产业项目管理房、观光采摘园改良提升;小红村建设石材加工项目;祖师庙村种植连翘120亩,龙脖村对600平方米扶贫车间进行改造。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185.2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带动1012名贫困群众就业增收,并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6)责任部门:三川镇人民政府

7.冷水镇特色产业项目

1)实施地点:东增河村、西增河村。

2)建设任务:建设2处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60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 带动321户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6)责任部门: 冷水镇人民政府

8.狮子庙镇特色产业项目

1)实施地点:孤山村、王府沟村、许沟村、红庄村。

2)建设任务:在4个贫困村建设1550平方米扶贫加工车间。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85.2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带动4个贫困村贫困村群众脱贫致富,并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6)责任部门:狮子庙镇人民政府

9.石庙镇特色产业项目

1)实施地点:石宝村、观星村

2)建设任务:石宝村建设木质蔬菜加工项目;观星村建设山地林旅游及野生食用菌扶贫开发项目。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80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带动151户贫困群众致富增收,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6)责任部门:石庙镇人民政府

10.潭头镇特色产业项目

1)实施地点:潭头镇易地扶贫搬迁社区。

2)建设任务:建设扶贫产业园。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70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带动450名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可为贫困群众长期提供就业岗位。

6)责任部门: 潭头镇人民政府

11.陶湾镇特色产业项目

1)实施地点:协心村、红庙村、三合村、伊滨村。

2)建设任务:协心村新建土特产品展销长廊400平方米、并建设游客服务中心二期工程进行;红庙村新建土特产品销售廊亭;三合村在原有核桃基地基础上扩建核桃基地1000亩;伊滨村种植花椒树50亩。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209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为贫困群众提供260个就业岗位,带动群众脱贫致富。

6)责任部门:陶湾镇人民政府

12.重渡沟管委会特色产业项目

1)实施地点:磨湾村、四秋村、新南村、仓房村、北乡村。

2)建设任务:磨湾村建设标准化生产大棚60座;北乡村建设500平方兰棚、建设1个工厂化生产车间;四秋村发展猕猴桃基地10亩;新南村建设500平方兰棚,钢制盆架300平方米;仓房村种植中药材与山野果300亩。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210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带动224户800人增收致富,并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6)责任部门:重渡沟管委会

13.栾川县雨露计划项目

职业教育补贴项目

1)实施地点:14个乡镇及重渡沟管委会

2)建设任务:对职业教育(2017年秋季和2018年春季)在校生补贴450人,补贴资金90万元。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90万元

4)时间进度:2017年11月—2018年12月

5)绩效目标: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覆盖我县全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责任部门:县扶贫办、14个乡镇及重渡沟管委会

短期技能培训补贴项目(驾驶员培训)

1)实施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2)建设任务:培训短期技能人员100人。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20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2月—2018年11月

5)绩效目标:对愿意参加驾驶员技能学习的贫困群众进行培训,使其掌握一项技能,提高其就业率。

6)责任部门:县扶贫办、14个乡镇及重渡沟管委会。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1)实施地点14个乡镇及重渡沟管委会

2)建设任务:聘请专家或技术人员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传授实用技术,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经营和管理难题。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94.216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

5)绩效目标:提高贫困群众就业技能水平,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6)责任部门:县扶贫办、14个乡镇及重渡沟管委会

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

1)实施地点14个乡镇及重渡沟管委会

2)建设任务:培养一批具有创业能力和创业基础的创业致富带头人。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6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

5)绩效目标:培训有一定能力的创业带头人,通过签订协议,使每名带头人至少带动3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创业致富。

6)责任部门:县扶贫办、14个乡镇及重渡沟管委会

14.栾川县互助金贴息项目

1)实施地点14个乡镇及重渡沟管委会。

2)建设任务发展产业又缺资金且满足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进行贴息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220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受益面覆盖所有贫困户,帮助贫困户解决资金问题,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早日脱贫致富。

6)责任部门:县扶贫办

15.栾川县服装产业项目项目

1)实施地点:13个乡镇(城关镇除外)及重渡沟管委会。

2)建设任务:13个乡镇(城关镇除外)及重渡沟管委会建设服装加工车间。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505.344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6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为当地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6)责任部门:县扶贫办

16.栾川县2017-2018大型沼气工程项目

1)实施地点:雁坎村。

2)建设任务:建设厌氧发酵池1000立方米,贮气柜500立方米,格栅井50立方米,调节池420立方米,计量池180立方米,沼液净化沉淀池1500立方米,堆积发酵池1100立方米,沼气管理用房90立方米,净化间300立方米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70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3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此项目实施有利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减少养殖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有利于建设生态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能源开发利用。

6)责任部门:县农业局

17.扶贫小额信贷临时周转金项目

1)实施地点14个乡镇及重渡沟管委会

2)建设任务:解决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周转问题。

3)资金安排: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200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绩效目标:通过对贫困群众发放贷款,解决贫困群众自身创业资金发展瓶颈,提高贫困群众收益。

6)责任部门:县金融办

(四)项目管理费及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

1)实施地点:各相关村。

2)建设任务:对项目管理费及驻村工作经费进行补贴。

3)资金安排:县级配套资金793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为单位解决扶贫项目前期手续费用并解决驻村人员工作经费。

6)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

(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利息

1)实施地点:各相关村。

2)建设任务:2016-2018易地搬迁融资资金利息。

3)资金安排:县级配套资金847.6万元

4)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偿还省搬迁公司融资贷款利息。

6)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部门分工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整合资金项目的统筹协调、分类、排序、汇总、分配、批复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整合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下达等工作。

扶贫、财政、发改、教育、卫生、民政、人社、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部门,负责项目规划设计、监管、验收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项目原则上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县审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整合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使用原则

整合的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定额和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库建设与资金分配

各单位结合贫攻坚规划,认真筛选,及时精确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项目。县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项目的分类汇总,明确攻坚期内实施项目的时间、类别,地点,并标注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在项目入库前,县扶贫部门要会同财政、项目主管部门三方对申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贫攻坚任务量对项目库项目进行排序,拿出贫攻坚项目使用整合资金初步意见,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讨论确定,项目库中筛选出的项目实施方案报送上级部门备案。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储备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整合资金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项目实施主体要制定独立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实施标准、时间节点等内容,切实做到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县财政部门备案

收到上级统筹整合预算文件后,财政局1日内分别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原资金主管单位下达统筹整合资金到位通知函,书面告知纳入统筹使用的资金额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收到的统筹整合资金量在项目库中筛选出急需实施项目,5日内制定出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具体到项目。

(三)预算管理

年初预算,县财政部门根据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到主管单位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年度预算执行中,县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资金后,1日内书面通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资金原主管单位,脱贫攻坚领导小组5日内确定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接分配意见1日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预算下达至主管部门。

(四)资金拨付

根据《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栾政〔2016〕24号)《栾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栾川县2017年县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栾采购〔2017〕1号)有关精神,结合《栾川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资金支持项目管理的通知》(栾财〔2017〕23号)及《栾川县财政局 栾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栾财〔2017〕44号),明确投资在10万元以上项目须经财政预算评审,扶贫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可与招标公告发布同步进行;同类项目集中统一采购;将扶贫项目中的服务类、货物类单个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提高至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提高至200万元(1.单个预算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服务类、货物类项目和单个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采购;2.单个20 - 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服务类、货物类项目和单个50 - 200万元以内(不含2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业主单位报县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询价(仅限于货物,下同)方式采购;3.单个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货物类项目和单个2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若遇特殊情况,报经县政府批准,也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询价方式采购);提高扶贫项目资金支付比例,第一次申请报账可按不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30%拨付项目启动资金”,同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扶贫项目,将财政资金支付比例提高至80%。单个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结算评审,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财政局或审计局进行评审,不再双审。

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的通知》(豫脱贫组〔2017〕34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具体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54号)文件精神,出台《栾川县财政局 栾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的具体措施》(栾财〔2017〕124号),对零星、分散的扶贫项目预算投资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审定,财政部门不再进行预算评审。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200万元及以上项目,对单项合同估算价50-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依法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限额标准低于50万元的,不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部门单位自行采购。扶贫项目中的服务类、货物类单个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限额标准低于20万元的,不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部门单位自行采购。对已履行招投标程序并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扶贫项目,项目开工,根据签订合同及进场(监理)证明可预付30%资金(不需提供发票)。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规范合理的工程建设合同,根据项目建设投资额度、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约定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款,增加报账次数,暂不具备报账条件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并提出支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比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决算审计、评审的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竣工决算审定后支付工程决算价的97%,预留3%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拨付质量保证金。

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账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行政区划)、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依据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信息,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要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县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扶贫项目管理经费,保证相关部门工作开展需要。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从扶贫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监管措施

(一)突出监管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提高扶贫资金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统筹整合资金全口径纳入监管范围,监管重点环节包括预算投入、资金分配、统筹整合,项目立项、储备、实施,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进行监管。

1.加强预算投入监管各乡镇根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足额落实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专项扶贫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2.加强资金分配监管。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同时,在预算执行系统中单独标识扶贫资金。

3.加强统筹整合监管。按照《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及《栾川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及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栾政办〔2016〕99号)要求,做到应整尽整,精准使用于脱贫攻坚支出。

4.加强立项程序监管。财政、扶贫、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将扶贫资金来源、资金分配、使用安排、项目立项和建设管理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公开公示。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规范管理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5.加强项目储备监管。扶贫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项目库建设制度,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任务,负责做好扶贫项目库建设,做到扶贫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避免因项目准备滞后、组织实施缓慢、补助对象未及时确认或确认不准影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6.强化项目实施监管。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内容的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审核项目相关资料数据,及时申报评审项目;落实项目计划,跟踪指导项目实施,监管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单位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从统筹整合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7.加强资金支付监管。财政部门要将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对非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扶贫项目建设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要按规定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不得向县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划拨扶贫资金,不得违规提取和支付现金。项目实施单位要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专帐核算项目资金,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资料;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报账、申请拨款,并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完善施工决算验收手续。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和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保障资料及时拨付资金。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措施,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手段

1.规范扶贫资金动态监管系统操作流程。财政部门要使用预算执行系统办理扶贫资金指标接收、资金分配和拨付等相关业务。

2.提高扶贫资金使用透明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公示公告制度,明确公示主体、内容、时间和公示范围(区域)。扶贫项目的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项目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3.建立常态化的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审计与财政部门要发挥合力,按照部门责任分工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常态化的审计监督和财政专项检查。根据扶贫审计任务要求,结合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采取不同形式,组织专门力量每年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全面审计。

4.村级脱贫责任组要深度参与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村级脱贫责任组要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对本村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报账、公示公告等进行实时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管理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等违规违纪行为,村脱贫责任组及成员要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及时向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扶贫、审计和监察部门报告。

(三)加强组织协调,健全保障机制,形成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政策合力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改进作风、聚焦精准、强化责任,构建完善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扶贫资金监管责任体系,推动监管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2.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积极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各类新兴媒体,及时总结宣传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对查处的扶贫资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予以曝光,公开追责问责处理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凝聚起全社会支持关注脱贫攻坚的正能量。

3.严肃问责追责。监察部门要聚焦各责任主体,坚持从严问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制度,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以监督责任落实,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查处的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切实发挥以案明纪的作用,促进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1.栾川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009的附件1.xls

2.栾川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

项目明细表009的附件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