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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2017〕29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2日


 

 

 

 

 

 

栾政〔2017〕29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栾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9日

 

栾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施方案

 

为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现全县脱贫攻坚目标,强化与我县脱贫规划的衔接,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围绕转、扶、搬、保、救五条路径,通过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项目的实施,使全县75个贫困村有序退出贫困序列,实现全县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筹资方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的要求进行筹资。对2016年结转结余资金、2017年下达给我县的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省、市、县财政涉农资金及收回存量资金进行整合,按照资金下达时间集中用于我县脱贫攻坚工程。截至2017年12月18日,共筹集资金34574.666万元,具体筹资情况见栾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附件1)。

四、资金安排使用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将我县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4574.666 万元安排以下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2):

(一)2016年第三批整合资金1455万元

2016年12月31日收到上级纳入统筹整合资金1455万元,当年未对接到具体项目,2017年安排用于全县25个2017年脱贫村补缺项目,重点用于光伏发电项目、互助金发展资金配额、路桥建设和戏台建设。

(二)2017年六批整合资金共33119.666万元

全县75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修建、路灯安装、戏台建设、卫生室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危房改造、水利设施项目、安全饮水项目、光伏发电、服装产业、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旅游扶贫及产业提升建设项目。

五、部门分工

县扶贫部门负责扶贫项目库建设的分类、排序、汇总。

县扶贫、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

县财政部门负责整合资金的预算管理工作。

县扶贫、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规划设计、监管、验收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项目原则上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县审计部门会同县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六、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使用原则

整合的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定额和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

(二)资金分配

扶贫、财政部门从项目库中认真筛选项目,会同项目主管单位拿出资金分配意见。书面分配意见下发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制定独立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实施标准、时间节点等内容,切实做到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财政局备案。

(三)预算管理

年初预算,县财政部门根据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到主管单位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年度预算执行中,县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资金后,1日内书面通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资金原主管单位,脱贫攻坚领导小组5日内确定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接分配意见1日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预算下达至主管部门。

(四)资金拨付

根据《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栾政〔2016〕24号),《栾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栾川县2017年县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栾采购〔2017〕1号)有关精神,结合《栾川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资金支持项目管理的通知》(栾财〔2017〕23号)及《栾川县财政局 栾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栾财〔2017〕44号),明确投资在10万元以上项目须经财政预算评审,扶贫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可与招标公告发布同步进行;同类项目集中统一采购;将扶贫项目中的服务类、货物类单个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提高至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提高至200万元(1.单个预算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服务类、货物类项目和单个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采购;2.单个20 - 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服务类、货物类项目和单个50 - 200万元以内(不含2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业主单位报县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询价(仅限于货物,下同)方式采购;3.单个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货物类项目和单个2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若遇特殊情况,报经县政府批准,也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询价方式采购);提高扶贫项目资金支付比例,第一次申请报账可按不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30%拨付项目启动资金”,同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扶贫项目,将财政资金支付比例提高至80%。单个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结算评审,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财政局或审计局进行评审,不再双审。

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的通知》(豫脱贫组〔2017〕34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具体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54号)文件精神,出台《栾川县财政局 栾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的具体措施》(栾财〔2017〕124号),对零星、分散的扶贫项目预算投资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审定,财政部门不再进行预算评审。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200万元及以上项目,对单项合同估算价50-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依法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限额标准低于50万元的,不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部门单位自行采购。扶贫项目中的服务类、货物类单个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限额标准低于20万元的,不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部门单位自行采购。对已履行招投标程序并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扶贫项目,项目开工,根据签订合同及进场(监理)证明可预付30%资金(不需提供发票)。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规范合理的工程建设合同,根据项目建设投资额度、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约定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款,增加报账次数,暂不具备报账条件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并提出支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比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决算审计、评审的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竣工决算审定后支付工程决算价的97%,预留3%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拨付质量保证金。

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账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行政区划)、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依据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信息,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要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县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扶贫项目管理经费,保证相关部门工作开展需要。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从扶贫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七、监管措施

(一)突出监管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提高扶贫资金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统筹整合资金全口径纳入监管范围,监管重点环节包括预算投入、资金分配、统筹整合,项目立项、储备、实施,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进行监管。

1.加强预算投入监管。根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足额落实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专项扶贫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2.加强资金分配监管。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同时,在预算执行系统中单独标识扶贫资金。

3.加强统筹整合监管。按照《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及《栾川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及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栾政办〔2016〕99号)要求,做到应整尽整,精准使用于脱贫攻坚支出。

4.加强立项程序监管。财政、扶贫、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将扶贫资金来源、资金分配、使用安排、项目立项和建设管理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公开公示。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规范管理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5.加强项目储备监管。扶贫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项目库建设制度,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任务,负责做好扶贫项目库建设,做到扶贫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避免因项目准备滞后、组织实施缓慢、补助对象未及时确认或确认不准影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6.强化项目实施监管。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内容的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审核项目相关资料数据,及时申报评审项目;落实项目计划,跟踪指导项目实施,监管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单位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从统筹整合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7.加强资金支付监管。财政部门要将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对非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扶贫项目建设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要按规定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不得向县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划拨扶贫资金,不得违规提取和支付现金。项目实施单位要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专帐核算项目资金,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资料;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报账、申请拨款,并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完善施工决算验收手续。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和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保障资料及时拨付资金。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措施,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手段

1.规范扶贫资金动态监管系统操作流程。财政部门要使用预算执行系统办理扶贫资金指标接收、资金分配和拨付等相关业务。

2.提高扶贫资金使用透明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公示公告制度,明确公示主体、内容、时间和公示范围(区域)。扶贫项目的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项目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3.建立常态化的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审计与财政部门要发挥合力,按照部门责任分工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常态化的审计监督和财政专项检查。根据扶贫审计任务要求,结合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采取不同形式,组织专门力量每年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全面审计。

4.村级脱贫责任组要深度参与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村级脱贫责任组要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对本村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报账、公示公告等进行实时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管理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等违规违纪行为,村脱贫责任组及成员要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及时向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扶贫、审计和监察部门报告。

(三)加强组织协调,健全保障机制,形成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政策合力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政府负总则、主管部门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改进作风、聚焦精准、强化责任,构建完善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扶贫资金监管责任体系,推动监管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2.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积极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各类新兴媒体,及时总结宣传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对查处的扶贫资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予以曝光,公开追责问责处理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凝聚起全社会支持关注脱贫攻坚的正能量。

3.严肃问责追责。监察部门要聚焦各责任主体,坚持从严问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制度,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以监督责任落实,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查处的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切实发挥以案明纪的作用,促进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1.栾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2.栾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明细表


附件下载:029的表1.xls

                                       029的表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