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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办〔2017〕91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

 

 

 

栾政办〔2017〕 91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57 号)精神,依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2017年6月23日第20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任务落实,成立栾川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牛凯歌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聂红献同志、县商工委主任王跃红同志任副组长,县商工委、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国土局、规划办、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国税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工委,县商工委副主任常江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承办联合工作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持续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1.查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商工委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公安局、安监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

2. 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掺杂售假、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查处加油站(点)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

 3. 查处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

4. 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完成时限:常态化

    5. 查处县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规划办

完成时限:常态化

  (二)保障合格油品供应 

    6. 全面落实车用汽柴油国五标准。

责任单位:县商工委

完成时限:常态化

7. 加强流通环节成品油质量监管,负责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及不达标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

8. 增加对加油站计量设备的抽检频次,实现辖区所有加油站检测全覆盖,季抽检率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

 9. 加强加油站(点)油品进销存管理。

责任单位:县商工委

完成时限:常态化

(三)推进农村加油站建设

10. 在严格安全、环保标准的情况下,加快推进农村边远地区加油站建设。制定应急保供预案,确保“三夏”时期农村地区成品油供应。

责任单位:县商工委

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底前

(四)做好加油站(点)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11. 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

 12.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确保2017 年底前,全县加油站(点)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设施设置。环保部门负责防渗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执行,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加油站地下有关防渗改造计划,组织开展对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建设情况现场执法检查。商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情况调查、制定改造计划等,监督加油站按照有关规范及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改造,在加油站实施防渗池改造期内,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统一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在改造过程中涉及改变加油站平面布置、增大储量、改变存储种类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工委、县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底前

    三、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商工委:负责承办栾川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局:负责牵头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

为,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发改委:负责牵头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牵头组织开展油品质量升级有关工作,保障合格油品供应。

环保局: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新建站整体环保验收包括油气回收改造、双层油罐设置等情况。

交通局:负责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规划办:负责查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行为。

工商局: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

为,重点查处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质监局:负责牵头依法查处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

为。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全市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和风险监测。

国税局:负责牵头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申报情况,依法查处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本辖区涉黑加油站(点)及油库,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查处程序

各职能部门现场核查时,根据核查情况现场提出查封关停、拆除、整改、没收、处罚等处理意见,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1.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并拆除。已取得相关证照的,根据商务部门认定意见,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或不予延期)。

    2.对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但尚未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加油站(点),由商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待完善有关手续、通过综合验收并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恢复经营。

3.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未达到新的环保要求或造成环境污染的加油站(点),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并通报商务部门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

4.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逾期的加油站(点),由安监部门负责查处,如该站点达不到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通知商务部门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

5.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存在消防隐患的加油站(点),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如该站点整改不到位,通知商务部门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

    6.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购销不达标油品、

使用不合格加油机的加油站(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责令其停业整顿,待整改合格后恢复经营。

    7.对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查封并暂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责令限期拆除超规模经营部分,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经营;逾期不整改的,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8.对各职能部门发现的其他问题,在现场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通报商务部门,由商务部门会同联合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五、完善协作机制

    1.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对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真伪和有效性,重点核查消防验收意见、环保验收意见(含油气回收验收意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涉及安全、环保及合法经营的证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联合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

    2.拓宽线索获取渠道。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建立奖励和法律免责机制,鼓励经营单位内部职工、同行经营者举报。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同时报同级政府和商务部门备案。

    3.建立“黑名单”制度。商务部门负责建立动态“黑名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定期更新“黑名单”,对整改合格的加油站点从“黑名单”中剔除,对新发现的违规加油站点及时列入“黑名单”;对多次违法的企业,在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各职能部门 3 年内不受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涉及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的证照申请。

    4.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由县商工委牵头,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各地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要组织联合执法,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检验、拍照录像等方式,掌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据。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执法队伍力量,确保联合执法顺利进行。其他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2017年8月  日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