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办〔2017〕88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方案和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栾川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栾川县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5日
栾川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力度,根据《栾川县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栾政办〔2017〕80号)和《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豫政办〔2017〕8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有效整合“政、银、担、保、投”等各类资源,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行“信贷+信用”“扶贫再贷款+银行贷款+风险担保基金”“三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模式,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二、工作目标
推进全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现有机构职能,县级设立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设立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设立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实行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扶贫、财政、人行、银监、司法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服务中心下设申贷受理中心和信用信息中心,分别设在县扶贫办金融科和县人行信用信息中心,具体承担扶贫小额贷款受理督办、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具体职责:
1.收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办结时限完成;
2.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3.负责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缓释机制,设立并管理县级风险补偿金;
4.负责扶贫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的审核认定和及时拨付;
5.负责全县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的处置等相关工作。
6.负责对全县金融扶贫服务站、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参与贷后管理。
7.受理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的举报和投诉等。
(二)乡镇级金融扶贫服务站
依托乡镇扶贫办设立金融扶贫服务站,由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牵头,成员由乡镇扶贫、司法等相关部门和辖区金融机构负责人组成,并明确1名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联络员。具体职责:
1.收集整理辖区内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申请和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报至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申贷受理中心);
2.组织所辖行政村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收集、审核、整理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共享;
3.配合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4.负责扶贫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的初步审核认定;
5.对辖区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
(三)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
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立金融扶贫服务部,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成员由乡镇包村负责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和基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并明确至少1名信息采集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信息上报工作。具体职责:
1.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报至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
2.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3.组织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活动;
4.配合县、乡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做好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辖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结合工作需要,抽调人员专职从事金融扶贫服务工作。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须有固定办公场所、明显标志(名称统一为:XX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XX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具体样式由各乡镇自行设计,力求统一。
(二)经费支持。县乡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为各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提供办公场所,保障日常办公经费。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经费在村级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考核机制。县政府建立专门的金融扶贫服务评价奖惩机制,对各级金融扶贫机构工作和人员进行考核,定期对各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评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工作人员评价结果反馈原工作单位,作为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
栾川县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村信用环境,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根据《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豫政办〔2017〕8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需要,就推进全县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统筹推动,积极推进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重点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等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机制,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形成合力,构建信息跨部门采集、更新长效机制,指导推动全县信息采集工作。
(二)人行牵头。人行栾川县支行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制度,全力做好对县域内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政银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经办金融机构共同推进当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既明确职责,又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整体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格局。
(四)稳步推进。信用评级从贫困村开始启动,分批次、逐层级推进,首先评定信用户,其次评选信用村,最后评选信用乡镇,最终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县域内各银行业均为栾川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办金融机构,全程参与信息采集、信用评定、结果运用等工作。其中,在乡镇设有网点的金融机构,均应主动对接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安排人员全程参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有扶贫包村任务的金融机构要做好所分包贫困村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二)明确信息采集范围及内容。
1.采集范围:第一阶段:9月20日前优先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工作,有融资需求的非贫困户,可主动进行信用信息申报、录入;已授牌信用村、普惠金融示范村和拟创建信用村的行政村可同步完成所有农户信息采集工作;第二阶段:非贫困户及带贫企业等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市时间节点要求完成。
2.采集内容:农户户主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房产信息、经营实体信息、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信息、创业信息等家庭基本信息,及扶贫办、公安、法院、车管所、房管局、银行等部门保存的个人其他信用信息。
(三)规范信息采集工作程序。
1.开展信息采集人员集中培训。人行栾川县支行负责组织对各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信息采集员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金融机构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参加1人,各行政村信息采集员1人,任务量大的行政村可安排两人参加)统一报送至县政府金融办。联系电话:66717869,电子邮箱:lcjrgl@163.com。
2.做好信息征集宣传动员。各行政村在乡镇政府统一安排下,通过召开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等会议,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使农户了解并清楚征集农户信用信息、建设河南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意义和作用,自觉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3.开展信息入户采集。各村金融扶贫服务部信息采集人员要切实履行告知责任,主动告知农户信息采集原因和采集内容,对采集的基础信息应由农户签字确认,对信息采集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4.审核上报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后的农户信用信息经村金融扶贫服务部统一审核后,报送至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服务站负责组织各村信息采集员和相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农户信用信息录入电子模版,并汇总上报至栾川县信用信息中心(设在人行栾川县支行)。县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农户信用信息的整理、入库工作。
县扶贫办、公安、法院、车管所、房管局、银行等部门和机构按照要求,提供农户相关信用信息。
(四)组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以“三好三强”(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三有三无”(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习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的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等行为)为主要内容,细化信息采集指标和评定标准,制定“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办法。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及动态管理原则评定“信用户”,同时做好评级结果公示工作,农户对结果有异议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可申请重新评级。“信用户”占比达到70%以上的行政村可评定为“信用村”,“信用村”占比在65%以上的乡镇可评为“信用乡镇”。
(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坚持信用与信贷相结合。各金融机构要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贷款决策程序,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信用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两免一贴”政策。同时,充分发挥人行扶贫再贷款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发放小额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实现“有信用就有贷款”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给予增加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上门。对“信用村”可增加贷款授信额度;对“信用乡镇”可扩大所在乡镇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资金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手续。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户、失信企业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并在享受扶贫等领域优惠政策方面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栾川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建设情况督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巩固建设成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以金融扶贫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建设宣传活动,形成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带贫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三)注重信息安全。人行栾川县支行牵头组织参与信息采集和使用的单位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杜绝信息泄露。制定实施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